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新出让土地商住房项目不再实物配建廉租房

三秦都市报  2016-07-10 08:56

[摘要]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自2016年6月25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实物配建廉租房,全部采取缴纳廉租房易地配建资金的形式完成本项目配建指标。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自2016年6月25日起,新出让土地商品住房项目不再实物配建廉租房,全部采取缴纳廉租房易地配建资金的形式完成本项目配建指标。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西安市配建廉租住房实施细则》规定,自2016年6月25日起,新出让土地商品住房项目(含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的项目)不再实物配建廉租房,全部采取缴纳廉租房易地配建资金的形式完成本项目配建指标。

廉租房易地配建资金缴纳标准按照现行3700元/㎡的50%执行,时间节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日期为准。

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持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资料,与市房管局签订《廉租住房易地建设协议》,并向市房管局缴纳廉租住房易地配建资金。

而2016年6月25日之前的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仍按《西安市配建廉租住房实施细则》(市房发〔2013〕79号)规定办理。宗地住宅建筑面积大于30万平方米(含配建廉租房面积)的,在本项目实物配建;宗地住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万平方米(含配建廉租房面积)的,采取缴纳廉租房易地配建资金的形式完成本项目配建指标的,易地配建资金缴纳标准仍按3700元/平方米执行。

记者了解到,凡符合廉租房易地配建条件,且尚未缴纳廉租房易地配建费的商品住房项目(含2016年6月25日前的项目),其廉租房易地配建费可延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向市房管局缴纳,原合同约定产生的廉租房易地配建费滞纳金不予追究,国土部门可先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商品住房建设单位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供廉租住房配建协议或廉租住房易地建设协议及缴费票据等资料,对于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廉租房易地配建资金的项目,房屋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本通知未提及的配建廉租住房相关政策、分工和工作流程,仍按《西安市配建廉租住房实施细则》(市房发〔2013〕79号)的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