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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竣工的保障房 今年年底前完成分配入住

西安日报  2016-03-10 08:07

[摘要] 昨日记者从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要求2015年底前竣工的项目,今年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分配入住。

本报讯 (记者 赵辉) 昨日记者从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要求2015年底前竣工的项目,今年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分配入住。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要求各地通过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审定效率等连贯举措,干净彻底地打好分配入住“攻坚战”。2013年底前开工的租赁型保障房,今年年底前完成90%的分配入住;2015年底前基本建成的项目,今年年底前完成80%的分配入住;2015年底前竣工的项目,今年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分配入住。

同时,认真贯彻中省关于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通道的政策精神,积极探索,对城镇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采取实物配租、收购或租赁社会房源、货币补贴等方式,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保障需求。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要求,租赁型保障房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在建设周期内竣工,并确保在项目竣工前6个月编制完成配租配售方案、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分配入住。

租赁型保障房应贯彻以租为主的原则。确需出售的,应严格坚持先租后售,按照轮候次序先承租给保障对象,在承租人自愿的前提下,出售给承租者。出售比例以县(区)为单位,不得超过租赁型保障房总套数的40%;出售时共有产权比例应与承购人协商确定。

租赁型保障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租的,承租人须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不符合条件且退出有困难的,可续租原住房,同时应调整租金。共有产权租赁型保障房原则上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优先回购,五年后方可自由转让,转让的收入,应当按照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凡将租赁型保障房转让的保障对象,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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