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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提高存款利率及贷款额度 实行异地贷款

房天下  作者:希熙  2016-02-25 18:11

[摘要] 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由国家、单位、职工三方共同筹集资金,主要以发放低息住房贷款方式,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1996年以来,遵循“低来低去、保本微利”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有关要求,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举措。这既有利于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合理存款,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和有效性,也有利于简并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档次,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方向。同时,此次调整是住房公积金和缴存职工存款之间的再分配,不会推升整体利率水平,也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运营。

提高实际贷款额度 推行异地贷款

自10月8日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开始实施。《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并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各地根据国家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简化业务办理流程,资金使用效率有所提高。但是,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仍然偏紧,办理手续复杂,结余资金规模较大,制约了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发挥。为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督查要求,下发了上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提高实际贷款额度。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同时,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应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通知》还明确,要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公积金贷款不再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通知》还要求简化业务审批要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在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方面,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增加网点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向网点工作人员倾斜。要充分利用受托银行业务网点优势,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手续。

西安公积金提取条件

新消息:西安公积金提取无需再提供单身证明 需提供单身声明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6、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注: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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