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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贫困家庭学生给予相应生活补贴

西安日报  2016-02-15 08:00

[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相关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的“着力加强教育脱贫”部分提出:从2016年起对免费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贫困家庭普高和中职在校生等给予相应生活补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相关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的“着力加强教育脱贫”部分提出:从2016年起对免费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贫困家庭普高和中职在校生等给予相应生活补贴。

《意见》指出,从2016年起,对免费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每年给予750元生活补贴,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贫困家庭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杂费,每生每年发放2000元生活补助;对贫困家庭的中高职在校生,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每人一次性再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对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实行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全覆盖,仍有困难的,再由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资助专项基金给予补助;扩大省属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增加我省“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教育经费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从教计划、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2016年上半年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全面落实贫困地区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行大城市优质学校同贫困地区学校结对等帮扶措施,努力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

《意见》指出, 在高校和高职开设扶贫特色产业培训班,免费培训未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强就业援助,落实就业见习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鼓励驻地企业优先招收本地贫困户子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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