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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商品房可适当转为公租房

西安日报  2016-01-22 08:00

[摘要] 日前,我省出台政策进一步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明确支持存量商品房适当转为公租房,同时加快公租房的分配入住。到今年年底,力争使2013年底前开工的公共租赁租房入住率达到90%以上。

日前,我省出台政策进一步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明确支持存量商品房适当转为公租房,同时加快公租房的分配入住。到今年年底,力争使2013年底前开工的公共租赁租房入住率达到90%以上。

“十三五”期间我省改造各类棚户区50万户以上

我省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十三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实施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逐步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改造各类棚户区50万户以上,同步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的方式,以货币补贴为主;适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充分利用社会存量住房,保障面保持在23%。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危房和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同时,抓紧编制3个“三年计划”。加快编制2015年—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棚改基础设施建设计划、2015年—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绿化和广场建设低于30%不得纳入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

我省将按照“强规范、扩绿地、增设施、优功能”的要求,加强棚户区改造规划管控,对于突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范围、建设强度,以及棚户区改造绿化和广场建设低于30%的项目,不得纳入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

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商品房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区),要从严制控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的贷款支持。

规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各地要严格执行三级公示制度,足额安排市、县(区)配套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严格实施分类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由县(区)财政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

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存量商品房转换为公租房

通知明确,我省要打通保障性安居工程存量商品房通道,支持各地通过购买和长期租赁方式,把适合或经改造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配租给保障对象。

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制定并公布本地实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政策措施,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存量商品房,建立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源库,确保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

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各地要对2008年—2015年开工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排查,确保2020年前全部配套到位。对纳入2015年—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配套设施,要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公租房竣工验收3个月内完成分配入住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将在本地就业的非户籍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宽申请渠道,实行常态化受理,严格落实“三级审核、三次公示”制度,实施预分配等措施,确保在项目竣工前6个月编制完成配租配售方案,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分配入住,使保障对象早日入住新房

同时,深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并轨,实施共有产权房源套数要控制在本地区房源总套数的40%以内。力争2017年使全省50%以上的小区创建达标,2020年全部达标。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共有产权管理,完善台账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资产”变“资本”的路径,确保国有资产完整、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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