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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分批次交房更要注意防盗

华商报  2016-01-19 08:00

[摘要] 据近期媒体报道,西安每天约有30起入室盗窃案件,给市民财产及人身安全带来极大损害。在很多市民印象中,防火防盗是老房子的问题,新收房的小区家里没住人,安全问题不用操心。

据近期媒体报道,西安每天约有30起入室盗窃案件,给市民财产及人身安全带来极大损害。在很多市民印象中,防火防盗是老房子的问题,新收房的小区家里没住人,安全问题不用操心。事实果真如此吗?记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下,有些新房还未交付,墙中电线就被人盗走,还有的新房装修好还未入住,就被过年的爆竹炸的面目全非。刚刚收房的业主们,下面这些事情你可真得上点心。

物业

小区分批次交房

新老业主都要看好门

记者了解到,很多物业公司都会针对空置房进行安全巡查,保证安全,小区内也会有人员进出登记,但交房期间人员流动量大,只靠物业巡防显然是不够的,业主也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保利物业陕西分公司副总经理李巧灵介绍,新房防盗,首先应该做到门窗锁闭,尽管是新房,也要用钥匙锁门,防止有人恶意开锁。其次,对于已经开始装修的业主,应尽量选择正规装修人员并配合物业完善装修人员登记手续,一旦出现偷盗案件也可以追查到人。第三,对于已经有业主入住且正在交房的小区,由于人员流动性大,新老业主都应注意家庭防盗,保证安全。

除此之外,新房安全方面,由于西安冬天气温较低,业主应注意关闭新房的水路、地辐热,防止低温导致水管冻裂。其次,天气干燥,空置房的电路好也能关闭,防止发生意外。另外,节日期间尽量不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在小区物业指定的地点统一燃放。

律师

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安保义务

业主可要求赔偿

有些读者可能会有疑问,既然缴纳了物业管理费,家中发生盗窃案件是否就应由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姬英凡给出了这个问题的解答:根据国务院2007年10月1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依据以上规定,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与被盗形成一定的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失窃的根本原因还是窃贼的不法行为,赔偿的主体应当是窃贼。物业公司并无照看、管理业主家中财产的义务,故物业公司只是在未尽安全防范义务的情况下才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在此类案件中,物业公司有义务提交相应的证据证实其履行了安保义务或采取了相应措施。假设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保义务,如没有进行日常的巡逻或维护、监控未开或损坏等出现管理上的疏忽和遗漏,使得窃贼有机可乘,物业公司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对于交房后暂时空置的情况,业主应当履行空置物业登记,并缴纳七折物业服务费。如果在空置时期发生被盗或火灾,仍然应从物业公司的管理是否存在疏忽或遗漏着手,判定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华商报记者 姚远 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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