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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地下室楼顶乱搭建 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

西安晚报  2016-01-15 08:06

[摘要] 哪些行为会威胁房屋使用安全,房屋质量问题由谁鉴定、由谁监管……新出台的《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对这些问题有何新解释和新规定?记者采访了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李陵洲,请他对新政进行了解读。

哪些行为会威胁房屋使用安全,房屋质量问题由谁鉴定、由谁监管……新出台的《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对这些问题有何新解释和新规定?记者采访了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李陵洲,请他对新政进行了解读。

《条例》有哪些改进?

一是职权下放,明确属地管理;二是厘清责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确定了其权利、义务;三是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使《条例》符合我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现状,并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条例》的适用范围?

《条例》主要适用于本市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体系?

市房管局负责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各区县人民政府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禁止哪些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拆除、破坏墙体、梁、板、墩、等主体和承重结构;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超标准加大房屋荷载;降低底层室内标高;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开挖、扩建地下室;在屋面违章搭建;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什么情况需做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危险症状的;学校、医院、场馆、车站、商场等大中型公共建筑的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有上述情形之一,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需提供哪些资料?

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或者能够证明与鉴定房屋有相关权利的有效证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危险房屋的处置办法有哪些?

采取治理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的,可观察使用;采取治理措施后解除危险的,可继续使用;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他人安全和相邻建筑的,应当停止使用;整幢危险已无维修价值的,应当立即整体拆除。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联系方式?

我市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为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服务中心,地址在西大街116号房产交易大厦8楼。联系电话:鉴定科:87626499;房屋质量检测科:87628358;综合科:87617785

房屋有险情责任人如何处置?

设立警示标志;采取必要措施、排除险情;向辖区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本组稿件由记者龚伟芳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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