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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唯一住房认定 不再需要婚姻证明

扬州新闻网-扬州晚报  2015-10-27 10:35

[摘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明确税务部门在受理契税申报缴税时,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明确税务部门在受理契税申报缴税时,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公告还明确,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家庭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申请时,应当做好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认定工作。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我们已经收到了相关的通知,并已经执行了新的规定。”昨日,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在扬州(楼盘),税务部门在受理纳税人申请享受家庭住房契税优惠政策时,已经不再要求出具婚姻记录证明。地税部门采取结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来判断纳税人婚姻状况。“除了出具户口簿、结婚(离婚)证之外,纳税人还要填写一份家庭住房书面诚信保证书,来证明自己是家庭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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