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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房

西安日报  2015-10-22 06:54

[摘要]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将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房,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所有人可于2015年10月30日前报名。

昨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西安市将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房,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所有人可于2015年10月30日前报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创新保障房房源筹集模式,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转换通道,我市拟购买社会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据了解,按照中、省租赁型保障房建设标准和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有关要求,拟收购的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公共交通便利、生活环境宜居,且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完善;户型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成套住房。

此次政府收购的价格为4500元/㎡左右。符合以上条件的商品房所有人请于10月30日前,携带房屋产权证明或项目相关资料到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西大街116号711室)报名。

以下为通告原文: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房的通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创新保障房房源筹集模式,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转换通道,我市拟购买社会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购条件

 按照中、省租赁型保障房建设标准和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有关要求,拟收购的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收购范围: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

 (二)选址标准:公共交通便利、生活环境宜居,且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完善;

 (三)建设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成套住房;

 (四)收购价格:4500元/㎡左右。

 二、报名所需资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商品房所有人请于2015年10月30日前,携带房屋产权证明或项目相关资料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西大街116号711室)报名。

 联系人: 杨 楠 87619419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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