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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广告未“变脸”看看哪些楼盘还在违规宣传

陕西传媒网  2015-09-10 09:18

[摘要] 随着9月1日国家新版《广告法》的实施,备受关注的楼盘广告由于“限制”众多,让广告创意公司犯了难。“购买即送×× ”“ 率××”……今后,以往这些开发商为拉动楼盘销售,炒作 前景等宣传用语将被明令禁止,并且再出现类似宣传语,广告主还得承担相应“违法”责任。

随着9月1日国家新版《广告法》的实施,备受关注的楼盘广告由于“限制”众多,让广告创意公司犯了难。“购买即送××”“率××”……今后,以往这些开发商为拉动楼盘销售,炒作 前景等宣传用语将被明令禁止,并且再出现类似宣传语,广告主还得承担相应“违法”责任。

尽管新版《广告法》正式实施了一周多,记者走访西安各个区域发现,仍有不少户外楼盘广告没有“变脸”。它们大致集中在极限用语、模糊表述、误导宣传等类型,以下是记者近几天走访西安楼盘在促销宣传方面发现的问题。

“极限用语”在多数楼盘出现

新版《广告法》规定: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常见的广告语如:佳、 、 、好、大、 、 、 、 、 、 、佳性价比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记者在大唐西市城发现,大唐西市佳境“现房住宅推送”巨大的广告条幅悬挂在正在建设的楼体上;另外,三迪枫丹项目的“真正0首付日供仅需50元曲江南湖畔79-140㎡舒居户型高性价比之王”的广告牌均在醒目处悬挂,吸引路人眼球。

“”仍然很“抢眼”

新版《广告法》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 或者 的承诺;2.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3.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4.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 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目前西安有很多楼盘都在打 的概念,如明威橡树湾“12年精英 +22㎡+千亩公园”;锦绣天下“买 现房向前300米路西”;莱安城“电子正街12年 大城”;“住万象湾上铁一中”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 设施以及其它市政条件作为楼盘促销的宣传语。

“模糊表述”让人“后悔”

新版《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 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而记者走访发现,京都国际项目依然使用“金铺仅剩10席”等广告宣传语,让人犹如雾里看花,仿佛错过这个机会就再也买不到他们的房子。

虽然新《广告法》规定楼盘销售的宣传中有更多的“不能说”,但正是因为这样才能还原楼盘的本真,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广告市场,使得房企广告宣传更加规范,也将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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