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权,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权,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意见》提出了试点的五项主要内容:一是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二是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三是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四是完善配套措施。五是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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