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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西安将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8-04 06:12

[摘要] 7月31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2015年9月1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现售商品房的,应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与购房人签约。

【房天下讯】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7月31日,西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2015年9月1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现售商品房的,应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与购房人签约。

首次分两个版本:预售和现房

新版示范合同中,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查验房屋前不得要求缴税

新版合同中将对查验房屋缴税进行了改善,合同中规定: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关于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房号)的要求,现就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9月1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现售商品房的,应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与购房人签约。示范文本可在我局门户网站(网址:www.xafgj.gov.cn)下载。

二、2015年9月1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进行网上签约的,仍可使用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我局将于2015年8月31日0:00点停止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电子模版的使用。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销售场所公开展示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供购房人查阅,保证购房人在正式签约前充分了解合同文本的全部内容,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

四、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购房人尽到提示义务,提醒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审慎签订合同。

五、各单位在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向我局产权市场处反馈。

西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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