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8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鼓励并支持举报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后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8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鼓励并支持举报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后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为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制度,促进基金监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保障基金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并从8月1日起执行。
该办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社部门反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人社部门应畅通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公布相关管理规定,鼓励并支持公民举报,引导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社保基金监督机构负责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
对于举报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情形的,举报查证属实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按3%予以奖励,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不超过3000元;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基金数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再按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的1%予以奖励,不超过2000元;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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