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今日起,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不超过2014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08元的三倍,即14124元/月。这一高限额因去年西安市平均工资的上涨,同比增加了1785元。
从今日起,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不超过2014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08元的三倍,即14124元/月。这一高限额因去年西安市平均工资的上涨,同比增加了1785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也有所调整: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均工资低于西安 规定的本地区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其中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长安、临潼、高陵执行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周至县、户县执行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蓝田县执行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例如,周至居民宋先生月工资只有900元,低于周至的低工资标准1060元,那他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按 规定的周至低工资标准1060元作为基数计算。
昨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调整仅对缴存基数进行变更,高缴存倍数、比例不变,仍保持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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