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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收购存量商品房做保障房

西安日报  2015-06-25 06:52

[摘要] 为进一步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创新保障房房源筹集模式,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转换通道,西安市拟购买社会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房的通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创新保障房房源筹集模式,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转换通道,我市拟购买社会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购条件

按照中、省租赁型保障房建设标准和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有关要求,拟收购的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收购范围: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

(二)选址标准:公共交通便利、生活环境宜居,且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完善;能够独立成栋且距离城市中心较近;

(三)建设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成套住房;

(四)装修标准:符合《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J/T61-61-2011)规定的装修标准;

(五)收购价格:4500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西安市市域外的,在西安市内应有注册的分支机构;

(二)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三)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无不良的市场交易行为记录;

(四)对预售商品房需建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三、报名所需资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商品房建设单位请于2015年7月15日前来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西大街116号)报名。报名请携带以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介绍信、相关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明。

(二)建设项目简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房屋登记簿)、施工图纸

联系人:乔庆中 87619419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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