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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营改增”哪些方面受关注

钱江晚报  2015-06-12 09:18

[摘要] 根据近期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要求,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四大领域纳入“营改增”范畴。

根据近期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要求,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四大领域纳入“营改增”范畴。

 「营改增」 会带来什么变化

房地产行业“营改增”,一直是备受热议的话题。在2012年,我国就对“营改增”进行了实质性推进工作,目前也仅剩下四大领域没有完成该项改革。从理论上而言,“营改增”可以减少企业重复纳税的环节。因为“营改增”是指由原来按照收入全额的一定比例对企业征收营业税改为现在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方法为“税款抵扣”法,即“销项税额”抵扣购进取得的“进项税额”。

三个方面房企关注

对于这个和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改革,哪些方面受大家的关注?

首当其冲是税率。目前房地产业实行营业税,税率为5%,而有相关税务人士预测,房地产业可能将实行11%的增值税税率,“如果企业内部管控良好,与实行营业税相比,理论上营改增后企业税负还可能有所降低。”一位财务老总告诉记者,这仅仅是理论上而言,“因为目前抵扣项目还不明确,上下游行业增值税抵扣情况也不明晰,像是农民工工资这一块,肯定是没有相关票据的,那么这部分成本就会转嫁给他们的上游,也就是我们开发商,这就造成了税负上升。”

抵扣项目有哪些,房企也颇为关心。比如说占到房地产企业成本中大一块的土地成本,“特别是在杭州,土地成本几乎占了一半以上,那么土地购置价能不能抵扣、怎么抵扣?这是企业税负能否减少的关键。”上述大型上市公司在杭分公司的财务总监如是说,“我们是从地方政府买的地,他们不是企业,不可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这又该怎么办?这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除此之外,实行增值税之后,房地产企业的新老项目如何处理也是难点。比如,一个房地产项目已经完工但销售尚未结束,如果在这个时点实行“营改增”,税率将从此前的5%营业税变为传言中11%的增值税。由于项目已经完工,不可能取得原材料等进项抵扣发票,而房屋的销售合同已经确定,房企也很难修改价格,如果马上进行“营改增”,可能会增加企业税负。(对原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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