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人社厅公布2015年我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确定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增长上线为15%,增长下线为5%。
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人社厅公布2015年陕西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确定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增长上线为15%,增长下线为5%。
人社部门将对当年未按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将予以通报、取消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高管人员不得兑现绩效年薪。
企业怎样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呢?据了解,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在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对因市场影响大且生产经营困难、亏损的企业可由企业与职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在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至上线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不得突破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此外,企业在制定内部工资分配方案时要充分考虑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水平,要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使广大职工能够及时分享企业发展成果。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城镇集体企业要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目标。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企业高管人员薪酬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
非公有制企业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也应参照年度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和分配方案,并创造条件在今年内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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