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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入学查计生证明,谁之过?

西安日报  2015-05-28 07:16

[摘要] 幼升小需要计生证明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十二条也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幼升小需要计生证明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十二条也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换言之,幼升小不需要户籍材料、体检表等之外的额外证明。

而且,从实际执行来看,增加这个门槛,广州各小学也是相当尴尬。首先,查计生落实情况不是教育部门的活。二者,于自身职责而言,这是违背义务教育法的行为。三者,查验证明之后怎么办?严格执行规定,限制无证明或者证明不足的孩子入学,违法;不严格执行,则是对地方规定的敷衍应付,让广东省计生委的粤教基函〔2014〕74号文的通知沦为一纸空文。

笔者认为,奇葩计生证明出现,不怨学校。毕竟,学校是基层教育部门,不掌握行政话语权和决策权,只是“干活的”。关键在于广东省计生委的粤教基函〔2014〕74号文的通知。在通知中,对教育部门的定位是计生兼职委员单位,要求教育部门查验其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并且还要造册通报给当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广东省计生委对教育部门的计生兼职委员单位定位,属于地方土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只有第十三条涉及学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很明显,学校只有宣传教育义务,并没有“兼职干活”的义务。而且,这么做也让该省计生委有了违法之嫌,《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总而言之,要根除幼升小混搭计生证明这样的奇葩地方政策和权力任性,还要法治说话,强化立法的规范性和权力使用的规范性,才会让法律条文和权力行使运行在正确的轨道上。 (朱清建)

“入学要计生证明”当休矣

如果说以前查证还算是师出有名的话,那么,当教育部明确表态计生与入学“分家”后,为何计生还“飘荡”在校园门口?

就算是查验吧,查验不是问题,问题是查验之后咋办?如果父母无法提供计生证明,或是计生证明反映该孩子系违规生育,那学校是否就把孩子拒之门外了?如果是,那岂不是违法剥夺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如果不是,查证又有多大意义?也许有意见认为,这里不留生,自有留生处。可假如别的地方也要计生证明呢?事实上,要计生证明的地方占据不小比例。你不收我不收,孩子去哪里上学?

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是孩子依法享有的权益,是父母第几个孩子,母亲有没有上环,这些跟孩子上学没有直接关系,岂能把这些当成摆在孩子入学路上的绊脚石,甚至于拦路虎?受教育是孩子的基本权利,而且不管家境如何,父母都会让孩子读书。挟孩子教育权以令家长,这一招不但OUT了,而且涉嫌违法违规,必须立即叫停!(冯海燕)

“捆绑式行政”须清理

要想上小学,先交计生证,这类奇闻近年来并不少见。在公众固有印象里,计划生育是计划生育部门的事情,入学则是教育部门的事情,二者“风马牛不相及”。故但凡有将入学与计生证明挂钩的荒唐举动,不但学生家长会怨声载道,网友们也会表现出无比惊诧:这不是费尽心机给老百姓添麻烦吗?

按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的明确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是我国所有适龄儿童的权利和义务。换言之,我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义务教育。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都不能以要求提供父母的计划生育证件等,给适龄儿童增添入学门槛,更不能以不能提供计生证为由,拒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入学与计生证明挂钩的规定,每被舆论质疑,当事学校或教育部门总会解释,这样做是为核实报名入学的孩子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这一次也不例外。但笔者以为,即使查出一些孩子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能把应该针对家长的惩罚转嫁给孩子,正如不能因为孩子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就不给其上户口一样,孩子们是无辜的。

正基于此,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去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家现行法律和政策并没有关于义务教育入学与计生问题相挂钩的相关规定。各地均应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广东省教育厅也曾表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不能提供其父母计划生育证件等为由拒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引人思考的是,时至今日,入学为何照样要求提供家长计生证?

归根结底,这是“捆绑式行政”惹的祸——《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广东计生工作实行兼职委员单位制度,教育部门是计生兼职委员单位,就要依法履职,指导、督促义务教育学校在新生入学时,查验其父母的计生证明,还要造册通报给计生部门。教育部门觉得管理不便,就利用学校来设卡。难怪会出现一边表态“不允许”、一边又有学校要求提供计生证的情形。

“捆绑式行政”必须清理了。除计生与教育部门“捆绑行政”外,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也存在“捆绑行政”,若超生户没向计生部门缴纳超生罚款,就不给超生孩子上户。像这类看似毫无关联的事,被行政部门强行捆绑在一起并不少见。这也是没有将权力关进法制“笼子”的表现之一,该治一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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