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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西安高陵区公办中小学区划片通知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5-22 12:30

[摘要] 依照今年西安市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的要求,截至目前,西安市公办中小学学区划分工作已基本完成,高陵区教育局于22日12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高陵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心校、初中,各直属小学: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确保我县2015年义务教育学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安市201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5]1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教发[2015]27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规则,切实维护良好的入学工作秩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在依法治教的轨道上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教,严格按法政精神和要求办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断提高教育治理水平,适应教育改革发展新常态。

(二)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改革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施行,将义务教育纳入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好各级各方面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的责任。

(三)坚持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2015年,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坚持“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法定要求,严格坚持按“学区服务范围”入学。公办学校招生坚持执行“单校划片,一个入口,对口直升,不得择校”的规则,由教育局负责统筹实施区域内学生义务教育入学派位工作。同时,妥善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三、实施办法

(一)坚持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

公办学校学区划分工作,由教育局具体落实。教育局根据人口分布情况,适龄学生人数、校舍布点、学校规模、走读半径等因素,依街道、路段、入住门牌号、村落村组等因素实施“单校划片”,为每一所小学核定学区,为每一所初中核定对口小学,做到学区服务范围全覆盖。学区划分实行“适应发展的动态管理机制”即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实际,及时适当调整学区服务范围,以服务发展需要、服务民生需要为基本工作要求,学区划分方案向社会公布,让所有学生、家长 ,接受社会监督。

各校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和“择校”现象的治理工作,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划分学区要按照班额部颁标准(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把控学校容量,确定生源覆盖范围。

(二)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1.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坚持“按照学区、学校登记、区县审查、派位到生、全部入学、公示公告”的基本规定实施。

(1)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要求: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小学。初中新生依据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未在我县小学就读且具有我县户籍,需回我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薄、《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2)非本县户籍新生入学:凡符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段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教育局办理入学事宜,直属小学和初中由教育局直接派位。若直属小学学位已满,教育局直接派位到中心校,再由中心校根据各小学学位情况进行派位。凡不符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教发[2015]27号)文件规定要求,实施“四证审核”政策制度。“四证”即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高陵务工就业证明;在居住地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原则,“四证”齐全,学校可直接安排就学,若学位不足,直属小学和初中由教育局协调派位,其余各小学由所在中心校协调派位。

3.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要切实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对于现役军人子女,在学区划分时将工作单位和住宅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切实保障孤儿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四是重视留守儿童、少年就学,确保其按时入学。

4.开发区、新建小区落户业主子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中心校协调安排学位,要切实杜绝因配合协调不力或处置解决不当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5.省、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代管户主子女,实行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

(三)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规定要求实施管理,宏观把握计划落实和正向流动,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管理。

(四)进一步规范收费政策。公办学校接收所有新生均享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等政策。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局将把“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本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方案,同时要建立健全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善于化解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好区域教育秩序。学校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机制。

(二)加强入学工作监督检查。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督查,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纪律处分。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加强入学工作宣传引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家长和学生。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和学生就近入学。要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

1.高陵县2015年义务教育学段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高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统计表

3.高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生源状况统计表

4.高陵县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照顾类学生一览表

注:附件2、3请于4月30日前交教育科黄建刚科长。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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