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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强化监管 工商资本租赁农地

广州日报  2015-04-26 08:37

[摘要] 记者24日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加以规范。

记者24日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加以规范。

意见强调,各地对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上限控制的要求,制定租赁农地的上限控制标准。要按照工商资本租地面积的多少,以乡镇、县(市)为主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对租赁农地超过当地上限控制标准或者涉及整村整组流转的,要作为备案重点。鼓励各地依法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对在粮食主产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等区域租赁农地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粮化”。

意见提出,要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机制。坚持以保障承包农户合法权益为核心,加强风险防范。鼓励各地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市场运行规范,引导工商资本通过公开市场租赁农地,严禁工商资本借政府或基层组织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强迫农户流转农地,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强迫命令,搞一刀切,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牟取私利。各地可按照流入方缴纳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建立健全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

意见还对强化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事中事后监管加以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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