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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乡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 关心问题解答

三秦都市报  2015-04-17 05:35

[摘要] 昨天上午,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雷鸣放介绍了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办法和措施。

陕西城乡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关心问题解答

从今以后,“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我省将成为历史。昨天上午,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雷鸣放介绍了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办法和措施。

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于去年10月正式启动,由省公安厅牵头,多个部门共同参与。2015年3月19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我省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020年千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雷鸣放介绍,根据我省城镇化建设规划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2015年,实现全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完成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支撑。

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

在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上,《意见》提出4方面11条具体政策措施。

全面放开小城市落户限制

全面放开了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凡是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我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1、有合法产权住所;2、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3、有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具体到西安市来说,《意见》明确,西安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一定原则,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由西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部署要求,2015年6月底以前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现全省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的目标,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已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的地市,要进一步完善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完善居住证制度

建立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落实入户调查制度,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按照“谁招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招租人和用工单位的管理责任,着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

按照“权责对等、科学合理、渐次发展”的原则,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按照国家要求,2015年建成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这也是本次户籍制度改革的亮点之一。

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在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上,以国家建设“一带一路”战略为历史机遇,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管理,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合法权益方面,则主要从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等几个方面进行加强和保障。

户籍制度改革还有哪些亮点

亮点1 一种身份

“全省在6月底以前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我省将成为历史,今后我省每一位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雷鸣放所说的,正是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亮点之一。

亮点2 过去的历次改革一般都是局部的、部分的、条文的调整。

这次在全省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是在国家及我省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全面规划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的结果。此外,这次《意见》是按照中、省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进行的一次综合性配套的改革。更为重要的是,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不仅是落户政策的调整,还包括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

“我省居住证制度实施两年来,已累计制发居住证270万张,下一步,我省的工作重点将放在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上来。”雷鸣放说。

亮点3 建立社区集体户。

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立集体户,解决符合落户条件,户口愿意迁往城镇,但在城镇无自主产权住房、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人员的落户地址问题。

1、从2016年起,我省将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新的户籍制度改革对这一政策会有什么影响?

本次户籍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和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省教育厅学生处副处长唐澍表示,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居住证将作为重要的资格证件。“不过,考虑到我省各地户籍改革启动时间不同,目前正在完善居住证登记。”

事实上,我省从去年开始,已经逐步对高考报名政策进行细化和调整。2016年,我省实施在陕高考政策后,确因个别非主观原因导致部分回迁子女的父母持有居住证时间与高考报名不符的,由各地教育考试招生及公安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在陕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不受影响。”唐澍告诉记者。

2、如何保障农民工落户和就业?

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实现1000万人口在城镇落户,这里面农民工是主体。”省人社厅农民工工作处处长陈晓东告诉记者“就我们目前掌握的数字来看,本省境内约有农民工496万人。”截至去年底,我省融入转移劳动就业696.3万余人,仅比2013年增加了1.3万人,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农民工就业总数增加,但增幅在减缓的趋势。“为了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争取到2020年前,每个农民工都能得到一次政府提供的免费技能培训。同时,启动实施新一轮的创业就业政策。”

3、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民工养老保险会不会受影响?

“目前可以这样说,咱们省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参保和转移接续方面,没有任何障碍。”省人社厅农民工工作处处长陈晓东形容其为“不管你到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对农民工来说,如果他是在企业稳定就业的,按规定要参加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如果是在城镇灵活就业的,他就有两种选择,一个是参加企业职工的,另一个就是参加城乡居民的。两者的转移接续不存在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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