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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要求京津冀 再生水利用率达30%

每日经济新闻  2015-04-10 09:07

[摘要] 在水资源短缺面前,再生水利用将寻求突破,“我国再生水利用率将再次提高。”昨日(4月9日),住建部城镇水务管理办公室副研究员徐慧纬在第十届(2015)水处理行业热点技术论坛上这样说。

在水资源短缺面前,再生水利用将寻求突破,“我国再生水利用率将再次提高。”昨日(4月9日),住建部城镇水务管理办公室副研究员徐慧纬在第十届(2015)水处理行业热点技术论坛上这样说。

徐慧纬表示,即将出台的“水十条”(又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再生水利用率目标,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0%以上。此举意味着我国再生水利用率要求再次提高。

近年来,虽然再生水利用受到了较高的关注,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与发达国家70%的利用率相比,我国再生水利用率仍然相差甚远。

中国水网发布的《中国再生水市场分析报告(2010版)》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有至少16个省的再生水利用率(即再生水利用量占污水处理总量的比率)低于10%,至少20个省份的再生水利用率低于20%。

为此,加大投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一直是相关政府部门积极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

徐慧纬介绍,此次,在“水十条”中再生水的利用率目标再次明确,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0%以上。

再生水的利用,对北方缺水的城市和地区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要求,到201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5%。

此外,《河北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也提出,到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虽然再生水利用能够有效地弥补城市水资源不足的问题,但是,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并非易事,且我国当前再生水利用领域面临市场化水平不高、基础建设落后、相关政策法规缺位等问题。

此外,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污水处理标准低、再生水处理难度大、源水价格便宜等,都是造成再生水利用率不高的原因。”

 

2月1日《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4月8日西安市召开噪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西安市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市政公用局、地铁办、交通局六部门联合出台《西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缓解噪声扰民问题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噪声扰民管理职责并进行评分考核。

环保局:监管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受理电话:12369

按照《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工业生产过程及建筑施工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单位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应在施工作业前向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对确需连续作业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夜间作业证明。施工单位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后,应当提前24在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单位未实施施工噪声防治方案的,责令改正,处2-10万元罚款。

城管局:监管社会生活、商业、娱乐噪声 投诉受理电话:12342

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21时至次日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的,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公安局:监管其他社会生活和车辆产生噪声 投诉受理电话:110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从事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以及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装饰装修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日全天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按照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500元罚款;未按规定进行装饰装修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在居住区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居民住宅空调器室外机组排放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未按规定合理使用车辆防盗报警装置,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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