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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可登记为经营场所

——陕西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

西安晚报   2015-04-10 07:23

[摘要] 今后,网店、创意、设计等无实体店铺的商家,可以把自己家直接申请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了。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2月16日起,我省正式实施《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释放场地资源,激发投资热情。

今后,网店、创意、设计等无实体店铺的商家,可以把自己家直接申请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了。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2月16日起,我省正式实施《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释放场地资源,激发投资热情。

住所“卡”住了新兴行业发展

记者了解到,住所是工商登记的主要内容之一。现行登记制度对住宅作为住所,即经营场所做了严格的限定,规定市场主体在办理登记时,需提交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属证明文件。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近几年涌现出的创意、设计、电子商务等新兴行业对住所要求并不高,但与现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发生矛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投资创业的热情和市场主体准入,造成了场地资源利用率低下,给经济社会管理带来了许多新问题。

去年以来,国内许多省份相继出台了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陕西也在2013年印发的《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试行)》中,对住所登记管理也提出了“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等原则性规定。

去年5月份,我省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今年2月16日正式实施。

居民住宅可登记为经营场所

今后,市场主体从事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服务以及创意、设计、创作等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经营活动的,可将城乡居(村)民住宅直接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其他将住宅申请登记为住所的,还应提交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同意将该场所用于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

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不同地址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工商部门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

住所不符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了解,陕西工商部门以后将采取书式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检查。凡是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工商部门还将构建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一旦企业载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企业须在三年内纠正错误,并申请移出名录,工商部门在审查核实后,可将其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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