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省住建厅转发了住建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的通知》。
日前,省住建厅转发了住建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旨在加强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较大及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查处与督办力度,并对事故范围进行了界定。较大及以上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1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等。对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权限责令停业整顿一年,期间企业在范围内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不得参与工程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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