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去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837元,比上年增加1465元。其中,工资性收入8849元,增长8.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5.9%;经营净收入2404元,增长8.4%,占15.2%;财产净收入1033元,增长18.2%,占6.5%。
昨日,省统计局发布统计公报称,2014年末,全省常住人口3775.12万人,比上年增加11.4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占52.57%,表明“城里人”已经超过一半。
统计数据显示,工资性收入依然是我省的主要来源。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837元,比上年增加1465元。其中,工资性收入8849元,增长8.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5.9%;经营净收入2404元,增长8.4%,占15.2%;财产净收入1033元,增长18.2%,占6.5%。
按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830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8169元,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3584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2333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402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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