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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公管学院王立剑:住房公积金制度亟待改革

陕西日报  2015-03-23 10:17

[摘要]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也是住房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公积金制度,面对现在诸多质疑和争论,公积金究竟存在哪些问题,改革又将何去何从,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王立剑。

住房公积金制度亟待改革

——专访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王立剑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也是住房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公积金制度,面对现在诸多质疑和争论,公积金究竟存在哪些问题,改革又将何去何从,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王立剑。

记者:近年来,民众对于公积金的质疑声越来越多,您认为问题主要集中哪些方面?

王立剑:从公众的角度来看,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具有多样化特征,建造、翻建、购买、租住、装修、改造等都需要大笔资金,当这些用途与公积金制度的相关规定产生冲突时,就会招来质疑。比如,装修住房时能否提取或使用公积金就是公众的质疑之一。

二是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问题。公积金制度的缴存主体是“职工”,那么没有工作的居民、没有“单位”的自营劳动者、没有固定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农村居民等无法参加公积金制度,这是重不公平;公积金制度的缴存比例是可选的,不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有所差异,折射出职工在收入上的第二重不公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直属市级人民政府,不同区域间的缴存、提取和使用规则不尽相同,造成第三重不公平。

记者: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什么?

王立剑:问题的根本是产权问题。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具有明确的私人产权关系,个人具有直接支配权;单位缴存部分,从理论上看是“共有”形式,产权归社会共有;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又规定单位缴存部分归个人所有,这就使得公积金的产权关系发生混乱,进而导致个人意志和公共意志之间的博弈。

记者:对于此次西安推出的新政策,您有何评价?

王立剑:近年来,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推出便民措施、强化资金风险防控、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成效明显。此次推出的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积金使用和操作环节的问题,有利于市民利用公积金满足自己的基本住房需求。但是,我们还应看到,西安公积金制度还有一定的优化空间,比如扩大参与范围、延伸资金适用范围、开展基金保值增值运营等。

记者:目前西安市规定12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对提取额度和申请时限做出限制,设置这些门槛是否过高?为何属于个人所有的公积金不能依照自身情况提取?

王立剑:设置提取门槛是十分必要的。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需要有一定的基金积累才能实现制度目标。如果门槛过低,或者个人能够依照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就没有必要设计这样一种制度,直接把需要缴存的公积金发放给职工,自由度将更大。当然,西安市所列的12种情况有没有穷尽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可以肯定地说“没有”,这就需要不断跟踪社会实际,适时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

记者: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也提出,要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改革,对于改革,您有何看法和建议?

王立剑:我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亟须改革的是政策而不是体制,具体来说,建议开展“两扩一增”改革。,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将住房公积金与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项目密切结合,凡需要领取社会保险支出的居民,如有特殊困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住房公积金可以为廉租房、经适房等建设提供资金贷款。第二,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群体。建议把没有就业单位的城乡居民、自由职业者、自营劳动者等纳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并由政府给予一定的缴存补贴。第三,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数额庞大的住房公积金基金,如果不能实现保值增值,就是对缴存者权益的损害,建议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运营范围,适当投资基金、债券等,增加,维护缴存者权益。(记者许梦婷)

住建部部长陈政高20日在住建部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住房公积金要进一步降低门槛,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并提出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住建部将定期向公众亮出住房公积金“家底”。

与此同时,已有多个地方调整了公积金政策。比如济南市3月16日公布了重新设定的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拥有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买第二套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可归结为“认房不认贷”。广州市3月17日出台新规定,购买90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房或经适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门槛可降至20%;福建省在3月19日发布了被视为今年首波救市政策的“闽七条”,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管理层释放的公积金政策放宽信息及地方出台的公积金新规,被舆论理解为“救市”的信号。

在稳定经济增长的大背景下,适当调整现行房地产政策作,完全能够理解,也可以接受。但前提是,对住房公积金这种带有明显保障功能的政策,应更多站在公众利益、全局利益、长远利益角度,建立相对稳定、有序、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而不该简单地将其当作政府手中的一张牌,随意支配。否则,公积金的保障功能就不可能得到有效发挥。

按住建部提供的数据,截至1月底,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1.1亿。2900万缴存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9万亿,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2.9万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200万笔,总额4.3万亿。得益于公积金政策,有4700万职工喜迁新居,改善住房条件。看这些数据,公积金的作用确实很大。但实际情况表明看,公积金的提取和投放并没有想象得那么方便,其保障功能也没有数据反映的那么美好。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公积金常常被政府当作手中的工具,一会松、一会紧,一会宽、一会严,致使公积金缴存者无所适从,无法更好地利用公积金保障住房需求。更直接地说,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已经很难得到体现。

公积金的本质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必须弄清楚。既然住房公积金的本质是保障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那自然应该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给予他们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保护。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手段应是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而不是住房公积金等保障功能杠杆。可在公积金被视作政府手中的调节工具后,总是以“一刀切”的方式,为了政府调控市场的需要而隔断所有与公积金有关系、需要公积金帮助和扶持的人的需求。此轮楼市调控,公积金政策已经不知被动过多少次了。如此严肃的一项民生政策,却被政府当作政绩工具反复调整、反复运用,其保障功能还如何发挥呢?广大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还怎么可能真正享受到公积金政策的福利呢?

眼下,为了宏观经济的需要,又要调整公积金政策了,有的调整幅度还很大。我们不禁要问,如果经济一复苏,房地产市场再热起来,是不是马上又要调整呢?如果公积金政策不能维持长期稳定,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还怎么按照自身生活的需要,按计划享受公积金政策呢?

再说了,依据统计数据,截至去年底我国缴存公积金总额超过8万亿,而公积金贷款总额4.3万亿,存贷比例经达56%,存贷款比例显然已过低。且不说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期限错配,即公积金提取期限或者说随机性提取几率要比贷款期限短得多。这已给公积金贷款留下不小的风险隐患。

早有不少居民在抱怨,公积金政策老这么变来变去,真的不知道该如何去考虑购房计划了。热切希望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能认真考虑公积金政策反复调整给居民造成的不利影响,在研究相关政策时深入思考公积金的本质,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因为,公积金是制度保障,而不是政府调控工具。如果把公积金作为政府手中的工具,尤其是政绩工具,不仅保障功能难以发挥,而且会留下许多安全隐患。目前公积金存在的安全问题,多数都是公积金政策不稳定带来的,尤其是政策放得过宽时留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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