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物价局还规定下列车辆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停车场(含道路停车)停放,不得收取费用。
小区物业费停车费等价格放开后,西安个别小区随意调整部分收费项目,从而引发了业主和物业的矛盾。然而,价格放开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乱涨价。昨日,市物价局下发文件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调整收费必须向全体业主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及成本变化情况,且须业主大会同意方可执行。
物业调整收费须与业主协商
市物价局明确规定,放开的物业服务价格的范围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非保障性住房及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收费;放开的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方与依照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服务合同的形式约定。服务合同应载明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制定或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内放开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向全体业主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及成本变化情况;拿出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方案,说明调价理由和调价幅度;就方案与业主协商。设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须经业主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讨论同意后,与业主委员会签署或变更相关服务合同;未设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签署或变更相关服务合同;新标准确定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小区露天停车30内免费
此外,市物价局还规定下列车辆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停车场(含道路停车)停放,不得收取费用。(一)军队、武警部队车辆;(二)执行公务的公检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运尸车、各种工程抢修车; (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含道路)停车场所,停放时间不超过30的所有车辆。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配建停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建的经营性停车场停放自有车辆,不得按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
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和业主就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未达成新的约定前仍执行现行标准。
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出入卡管理的停车场所,可以依成本向车主收取出入卡工本费,但不得盈利。
消费者若遭遇到物业随意乱涨停车费和物业费,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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