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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成立业委会前物业费仍实 府指导价

华商报  2015-01-22 07:20

[摘要]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我省已于1月20日起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以及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对于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以及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否放开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我省已于1月20日起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以及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对于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以及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否放开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而如果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考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建立补贴机制。

西安市将如何决定呢?是否会全部放开物业服务收费呢?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全放开物业费不是

昨日,西安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省物价局文件下发后,他们做了大量调研,旨在制定相对平稳的执行方案。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认为价格放开后立即引发价格上涨的可能性不大。为此,西安市物价局决定将按照国家和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1.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对于物业服务费,考虑逐步放开比较稳妥,即非保障性住房、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以及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 府指导价,取消价格备案和核发《经营性服务收费证》。

(注: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此条也就是说,小区成立业委会前,物业收费仍执 府指导价。)

4.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适时出台实 府指导价的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由房屋管理部门界定。

其他相关规定暂按《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随意乱 将受罚市民可举报

对于很多业主担心的小区停车费实行市场价后,物业可能会因为停车位供不应求而漫天要价的情况,西安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充分考虑了业主的担心,将尽快出台停车收费和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调整的行为规范,比如调价程序、调价规则等,如果物业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

西安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价格自2015年1月20日起执行。西安市物价局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为消费者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无论是放开价格还是 指导价格,物业企业都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收费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 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区县价格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依法加强对放开价格的 ,坚决依法查处串通 、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对串通 、价格欺诈,或应该执 府指导价而不执行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市民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物价部门核查后将依法进行查处。

价格不放开的小区 物业费该咋收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价格放开政策的规定,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仍实 府指导价,但取消价格备案和核发《经营性服务收费证》。其他相关规定暂按《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说明

1.物业服务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按等外标准收取。

2.有电梯的楼宇,电梯运行能耗费、年检费另行据实收取(年检费实 府定价)。

3.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设区市价格和物业管理 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物业环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对高层住宅按不高于省定基准价、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40%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4.多层住宅小区容积率、绿化面积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并同时具备电子对讲、红外线监控、背景音乐、绿化喷泉等条件的可参照高层住宅三级收费标准执行。

5.不设电梯的七层住宅楼,参照多层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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