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征求意见稿》规定,实行晚育及28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另外规定,参加婚前检查的,增加婚假三天;参加孕前检查的,增加产假三天。
我省“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现行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部分规定与新政策不符,省卫计委日前起草《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有不少新亮点,的改变就是将“单独二孩”政策纳入条例中。《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再婚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有下列情况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一方是独生子女,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现行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如果双方各生育了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这个重组家庭才能生宝宝。《征求意见稿》规定,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没有子女,也可再生一个宝宝,这就是此前很多人呼吁的“让再婚夫妻生个‘感情娃’”。
《征求意见稿》规定,实行晚育及28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另外规定,参加婚前检查的,增加婚假三天;参加孕前检查的,增加产假三天。
《征求意见稿》拟对保健费适当提高,具体办法是:独生子女父母自领到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为止(比现行规定的16周岁多两年),凭证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标准和办法由设区市政府制定,每月不得低于30元(现行规定为不低于10元)。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失庭的特别扶助政策。如果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达到三级以上,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自年满49周岁起,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育有两个女孩的家庭的医疗保障优惠政策。
《征求意见稿》已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www.sxzffz.gov.cn)公布,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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