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生态隔离体系控制导则》,我市规划范围内的管控区域划分为生态控制区、生态协调区和城市建设区三类区域,构建合理的生态隔离体系,引导城市空间有序发展。
根据《生态隔离体系控制导则》,我市规划范围内的管控区域划分为生态控制区、生态协调区和城市建设区三类区域,构建合理的生态隔离体系,引导城市空间有序发展。
生态控制区——
禁止其他开发建设活动
生态控制区指对西安生态隔离体系和生态格局构建起重要作用的区域。
包括城市主风道内的楔形绿地、城市环形生态绿地、河流生态廊道、交通干道生态廊道、大遗址核心保护区、城市公园及绿地、大型市政设施及廊道。
生态控制区以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为主,禁止其他开发建设活动。
允许四类设施可建: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廊道、特殊用途设施、旅游基础设施。这些设施建设时,须经过专家论证,并报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生态协调区——
分区域分类别管控
生态协调区指对生态廊道功能发挥产生影响的区域。
生态协调区包括:生态控制区内河流生态廊道和交通干道生态廊道外侧200米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生态控制区内大遗址周边建设控制地带、景观协调区和为保证大遗址生态廊道功能发挥所确定的一定范围的外围建设区;城市生态缓冲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
生态协调区内为有条件建设区域,分区域分类别对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提出不同控制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隔离廊道生态功能。
城市建设区——
明确界址防止城市外溢
城市建设区指除上述两类区域外的其他城市建设区域(含主城区、外围新城、组团及城镇)。
城市建设区包含:城市规划区和发展备用区。
本着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以及自然地形地貌、河流水系、市政廊道及高速公路等要素划定城市中心区增长边界和区域内各片区城市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明确界址坐标,有效防止城市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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