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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挑空阳台引楼上不满 物业凿墙强拆

——6米挑空阳台空间权到底是谁的 楼上楼下各执一词

华商报  2013-12-02 07:30

[摘要] 家里的书桌、椅子、书柜、暖气片、木地板都被扔在了门口过道上,玻璃窗卸下来摆在门口,楼梯上堆着混凝土渣和玻璃碴,墙上凿出一个门框大小的洞……看到刚装修好的房子变成这样,家住西安市含光北路长安壹品业主李先生惊呆了,而这一切都因为家里13平方米大小6米高的挑空阳台。

家里的书桌、椅子、书柜、暖气片、木地板都被扔在了门口过道上,玻璃窗卸下来摆在门口,楼梯上堆着混凝土渣和玻璃碴,墙上凿出一个门框大小的洞……看到刚装修好的房子变成这样,家住西安市含光北路长安壹品18463元/平方米[碑林]长安壹品13套在售业主李先生惊呆了,而这一切都因为家里13平方米大小6米高的挑空阳台。

楼上邻居打来电话称阳台他家也有份

去年1月,李先生看中了含光北路长安壹品18463元/平方米[碑林]长安壹品13套在售小区的商品房,楼盘主打“错层挑空阳台”的概念,即偶数层某种户型带一个13平方米大小6米高(相当于两层楼高)的半封闭阳台,李先生最终买下该小区3号楼20层一套140多平方米的房子。

今年4月起,李先生开始装修新家,向物业提出申请办好手续后开始装修。他找人特别设计了挑空阳台,最终将这个小空间隔成两层——一层是洗衣房,二层是书房。书房铺上木地板,放一个大书桌、椅子和书柜,通了水电暖气。“我特别满意这个设计,这样两层都是阳光房。”

11月中旬,李先生接到楼上21层邻居李勇(化名)的电话,李勇在电话里表示,阳台不能这么封,而且6米的空间有一半是自家的,要向物业投诉要求拆除。此后李先生和李勇、物业就此两次见面协商,但李先生坚持认为这个空间是自己的,不同意拆除。

阳台突然被人拆除家具也被搬到门口

11月28日,李先生突然发现家里阳台二层的墙上被人凿开一个拳头大小的洞(洞那边是邻居李勇家)。11月29日,小洞变成室内门大小的洞。

昨日上午9时54分,李先生回家后发现,阳台二层的家具被搬到了门口,木地板全部被拆除,包阳台的玻璃拆掉摆在门口,阳台一层楼梯上全是混凝土渣和玻璃碴,二层落地窗的玻璃不见了,护栏也被拆除,落地窗那里用绳子拦着,墙上写着“玻璃拆除请勿靠近”。

两个工人站在李先生家阳台二层上,正在清理建筑垃圾和残渣。这些人怎么出现在自己家里?李先生赶快报了警。随后,红缨路派出所民警赶到,将李先生、该小区物业负责人曹先生以及两名工人带回派出所。

李先生说,阳台装修花了6万。施工工人自称是物业派来的,他们擅自进入到自己家中随意拆除,还搬了家具,毁坏家中财物,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维护自己居住权。

物业称曾要求整改封阳台不能超过3米

该小区物业主管罗先生说,物业有规定,封阳台在3米以内。小区其他有挑空阳台的业主,大部分是封一层阳台,少部分封两层的业主是上下协调后楼上楼下各占一半,或者楼下给楼上一定补偿,但争议很大并且楼上业主反映强烈的就只有3号楼20层李先生家。物业曾下达过限期整改通知,并多次通知20层业主李先生本人到场进行拆除整改,对方未到场。经21层业主同意从他家凿洞对20层改造阳台进行强行拆除。

李先生的家具是如何搬到室外?罗先生说,搬家具时自己没在场,但是推测不可能直接从李先生家里搬出去,书桌和书柜又重又大,阳台楼梯又陡又窄,估计是从楼上凿的洞里搬出去的。为保证安全,事发后,阳台上凿的洞已被人用木板钉上了。

>>争议焦点

阳台空间权到底是谁的两业主各有说法

该小区一共4栋楼,几乎每栋楼都有挑空阳台,但各家封阳台的方式各不相同,有的不封闭建了遮阳棚,有的封闭一半加了屋顶变成阳光房。而李先生家的3号楼,32层楼有16户和李先生家户型一样,都有挑空阳台,其中一半业主没有封阳台,封阳台的大部分只封到3米高加了顶。李先生家楼上业主李勇说,“尽管挑空阳台里没有其他邻居家的门窗,但楼下改造这个阳台,把我家外墙包到他家里面。这面墙是可以照到阳光的,现在外墙变成了内墙,外保温墙有可能被破坏。本来我家是东户,墙外面没人住,现在对方改成小二层,又装了木楼梯和木地板,就会有人走来走去,能听到声音,对我们也有影响。我向物业多次投诉,物业把双方叫在一起协商,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但对方没理会,物业才决定强行整改,我也同意物业从我家凿洞进行拆除。”

李勇说,“4号楼类似户型业主,大部分都只封了一层高的玻璃顶,或者有的楼上楼下协商好,楼上的给楼下付钱,挑空阳台各占一半。所以这个挑空阳台空间权也有我一半。”李先生则认为,这个阳台是自己花钱买的,而且合同对阳台有专门的规定。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12条第3款显示:该商品房景观阳台为半封闭阳台,可增加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合同原文如此);上述增加建筑面积为赠送面积,不计入产权,亦不计算面积误差。

但李勇认为,该条款只规定了阳台面积归属,对空间没有约定,不能证明楼下邻居享有全部空间权。

律师观点也有两种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宗科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的基本原则是平面属于谁,空间就属于谁,所以这个挑空阳台的空间也应该属于楼下业主。但是楼下业主行使自己正常权利,对楼上邻居造成了一定影响,应该提前协商。

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彦松认为,楼下业主要完全封上6米高的阳台,搭建空间要借助外墙,而小区外墙面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封阳台需要包住外墙面,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利益。物业拆除不合规定建筑,没有业主本人在场,行为欠妥。楼下业主财产受损可起诉物业。 本报记者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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