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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调控新政出台:严执限购 定价过高暂不发预售证

西安市政府办公厅  2013-11-28 17:23

[摘要]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巩固调控成果,稳控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巩固调控成果,稳控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稳定房价责任。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按计划均衡供应住房用地,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承担稳定房价、稳定市场的责任,确保年度房价控制目标顺利完成。

二、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做好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引导工作。对新申请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参照周边前期项目价格,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定价高、涨幅大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三、继续严格执行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严肃查处住房骗购、违规信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增加普通住房用地供应,优先向保障房项目供地。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用地供应,2014年一季度末,制定并公布2014年全市住房用地计划,确保2014年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在2013年的基础上增加10%。建立保障房土地储备制度,优先向保障房项目供地。

五、优化保障房供应结构,完善保障房供应体系。加快推进廉租房、公租房并轨,实行租补分离、阶梯租金,逐步增加廉租房、公租房的供应量,构建以租赁性保障房为主的保障房供应体系。

六、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土地、规划、建设、销售等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加大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国土部门要限制其参加土地竞买,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税务部门要对其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稽查和清算。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统计分析,适时向社会发布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供应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商品房住房交易和租赁等权威信息,避免炒作误读,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2日

 

 

继南昌、厦门、沈阳同日发布“新政”之后,南京、长沙、杭州在昨日也出台了楼市调控。短短两天时间之内,六地争相加码调控。地方政府在表明稳定房价决心的同时,其调控的效果究竟如何还有待观察。

究其调控的原因,可能与住建部近期的约谈有关。据权威人士向媒体透露,上周南京、武汉、厦门等涨幅居前的二线城市再次被住建部约谈。于之前8月底那次约谈不同,此次地方承受的压力很大,核心问题就是如何能在年底就房价涨幅向社会公众做一个交代。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接下来还会有城市跟进调控。根据国家统计局10月份的实时数据显示,近期出台调控的几个城市新房价格同比涨幅均超过10%。业内人士照此推测,未来还会有多个房价涨幅超过10%的城市陆续出台调控“新政”。

而如此密集的出台调控政策,究竟会对楼市产生什么效果?纵观此轮调控,各地出台的政策其实“大同小异”。除了收紧“限购”、“限贷”等原有政策外,还在市场端加强了住宅用地、保障房、商品房的供应。不过分析人士认为,供应方面对市场的影响不会立竿见影,未来楼市能否“降温”还有待观察。

针对本轮调控,某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在其微博上评论称,“约谈容易,问责难。发文容易,降价难。定标容易,达标难。”他认为,此番升级调控还仅仅属于短期行为,“主要是房价控制目标难以完成,所以地方政府有压力,会加大调控力度。”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张旭认为,限购限贷政策升级除了冲击短期市场外,也会对购房者的短期预期产生影响。但是,一二线重点城市的人口规模增长还远未结束,未来这些城市的住房需求规模依然较大,房价上涨的压力依然存在。从长期来看,提高住房的持有成本,盘活存量规模,用税收杠杆来抑制不合理的购房需求,才能达到市场较长时间的供需平衡。

“多个城市在三中全会后继续出台调控政策的示范意义非常大。”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认为,楼市长效机制正在形成,之前影响房价上涨的很多基础都在动摇,随着政策的落地执行,楼市有望回归平稳。2013年下半年楼市明显分化,楼市调控分化也有望持续,预计整体市场还将延续过热城市收紧调控,市场冷清的城市松动调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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