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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2-13 16:35

[摘要] 2009年12月22日,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加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职责,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009年12月22日,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加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职责,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城市房屋产籍产权;负责房产的初始、变更、注销、抵押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登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房屋租赁登记,核发预售许可证及备案登记证。

 (四)负责直管房屋的经营管理;指导各类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五)负责房屋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审核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活动。

(六)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

(七)负责住房制度改革资金管理;负责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指导、产权界定和房改方案审批;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审批;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核准。

(八)依法对房地产交易、租赁、物业服务、拆迁安置、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组织、协调、指导纠纷调处。

(九)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发展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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