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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质量问题 开发商被判赔偿业主1.8万元

中安在线  2012-10-17 14:34

[摘要] 江淮晨报讯斥巨资购买的复式套房,却“两面”受潮,这让在省城做自由职业的业主高先生懊恼不已。日前,其因房屋赔偿事宜将开发商告上法庭。2006年8月,高先生购买了位于瑶海区北一环路上一家小区的复式楼房,并于第二年春节搬入了装修好的新房中居住。可是

江淮晨报讯斥巨资购买的复式套房,却“两面”受潮,这让在省城做自由职业的业主高先生懊恼不已。日前,其因房屋赔偿事宜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2006年8月,高先生购买了位于瑶海区北一环路上一家小区的复式楼房,并于第二年春节搬入了装修好的新房中居住。可是,才居住几个月,高先生便发现,好不容易购买来的房子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

从2007年6月起,高先生便发现房屋下雨时客厅以及窗户严重渗水,导致墙面受潮、发霉、开裂。落地窗下面的墙体出现了大片水印,地板受潮、霉变后变形隆起。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高先生及时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并请专业技术人员上门进行了维修。由于涉及房屋的赔偿事宜一直没有谈妥,高先生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因房屋质量不合格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按照合同第十六条保修责任约定,“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庭审中,开发商对于高先生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予以承认。近日,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高先生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18000元。(王凯段贤尧)

(原标题:房屋受潮开发商被判赔偿业主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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