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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逾期还款被拍卖 厦门商铺可以按揭吗

房天下  2012-10-14 23:33

[摘要] 2005年12月,已经退休的中学老师周老师打算投资商铺作以后之用,她和谢小姐看中了虎门镇国际布料交易中心的3D-435铺,并通过按揭抵押贷款的方式向东莞某银行申请了33万元的贷款。

因还款被拍卖厦门商铺可以按揭吗

多次还款成被告

2005年12月,已经退休的中学老师周老师打算投资商铺作以后之用,她和谢小姐看中了虎门镇国际布料交易中心的3D-435铺,并通过按揭抵押贷款的方式向东莞某银行申请了33万元的贷款。次年1月,东莞某银行虎门支行准时发放了贷款。

2010年1月21日,东莞某银行虎门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贷款方谢小姐多次还款,已经构成违约,要求法院收回商铺并进行拍卖。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每月的还款期为15日之前,如超过这一日期,可视为还款。如果有连续三期还款的记录或还款的总次数超过6次,将视为违约,银行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对商铺进行拍卖。

记者在谢小姐的银行还款流水上看到,从2006年首次按揭到成为被告的这4年内,确实有多笔未按期还款的记录,个别还款甚至超过1个月。2010年9月13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支持了东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可这个判决,作为被告的周老师和谢小姐并不知情,银行打来的电话只是催还月供贷款,却对向法院起诉二人要收回商铺一事只字不提。

商铺被拍卖了还在还款

熊律师说,东莞某银行向法院起诉两人之后,是要向法院提供被告人的联系方式的,但银行不知出于什么目的,却向法院提供了被告已经停用的手机号码,导致周、谢二人对自己成为被告根本不知情,最后甚至缺席审判。在此期间的电话通讯记录显示,银行至少与被告有两次电话联系,在电话里只是催促还款,完全没有提及起诉一事。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周、谢二人和东莞某银行自法院判决生效起,就已经没有了合同约定的关系,但被告却一直在还款,银行也一直在扣款。

周老师说:“直到今年年初,法院给我打电话,说我的商铺已经被拍卖了,还多出了3万多块钱,请我去取钱,我像蒙了一样,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我当时大吃一惊,银行就是这么守信誉的吗?”

有意思的是,等到商铺被拍卖之后,东莞某银行又向法院提供了可以联系到谢小姐的电话号码。

至此,两人为购买该商铺已先后支付了包括首期款、供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等近50万元,到最后只能得到3万多元的拍卖款,其余的钱全都打了水漂,谢小姐对东莞某银行的做法十分不满。

周老师也提出质疑:有还款不假,但罚息和复利已经是对此的补救,为何还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被告,最后商铺被拍卖?另外,既然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双方都已经解除合同关系,为何东莞某银行还一直在扣我的还款?

熊律师提出疑问的是,从法院判决生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到周、谢二人一直在还款的这段时间内,她们与东莞某银行是不是构成了新的合同关系?熊律师已经接受周、谢二人的委托,将再次起诉东莞农商行。

银行称自己已尽责

东莞某银行董事会秘书叶云飞昨日告诉记者,在银行向法院起诉被告之后,已经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当事人,但联系不到,法院送达文书,也找不到人,而且还在相关的报纸媒体做了两个月的公告,都没有见当事人出现,该履行的程序都已经履行。关于当事人提出的法院判决生效,银行还从当事人的还款账户扣款,这也是银行防范风险的正常职责所在。因为抵押物的拍卖价格有可能高,也有可能低,如果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的话,银行还是要继续追偿,而且被告是还款来源,抵押物只是第二还款来源,所以银行默认当事人的还款行为是在自觉履行对欠债的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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