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讳言,将过高的房价降下来,使其真正贴近普通工薪阶层能够承受的能力,是刺激住房消费的主要手段。但仅凭单纯的以行政划拨用地的政策,来降低房价的目的,在实践中很难奏效,还会衍生出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经济适用房政策一些问题应引起重视:
二是改变经济适用房的享用无期限,终身制的制度。比如,当居住者收入状况明显改善,已不再属于“经济适用房”的适用对象范围,就要动员居住者补齐相关税费,买断一定年限的使用权,使其成为真正的商品房。否则,政府退还到目前为止收取得到的所有款项,将经济适用房收回,把其推向商品房市场。或当居住者需继承时,由继承者补缴政策给予优惠的所有税费,使其变成真正的商品房,然后继承房产产权。否则,政府退还其申购住房款,将经济适用房收回,再另行出售。总之,其居住权不能转让给非住房困难户。为此,需要相关部门制定一套完备的定期审查“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的审核制度,以保证限度地搞好住房资源配置,解决社会住房问题。
三是尽快明确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由有关部门共同审查,联合批准建立完善的准购制度。在整个住房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制定以“户均收入与人均住房面积”为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标准。住房逐渐走向社会化过程中,住房保障应面向整个社会,而不应该由企业或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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