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我市计划以租赁方式收储1万套社会房源做为公租房。凡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或清晰有效产权证明的社会房源、市城改办正式批准城改方案的城中村安置房,且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均可纳入收储范围。对60平方米以上、位置较好、产权清晰有效的社会房源和城改安置房也可纳入收储范围,做为务工人员集体宿舍。
2012年,我市计划以租赁方式收储1万套社会房源做为公租房。凡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或清晰有效产权证明的社会房源、市城改办正式批准城改方案的城中村安置房,且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均可纳入收储范围。对60平方米以上、位置较好、产权清晰有效的社会房源和城改安置房也可纳入收储范围,做为务工人员集体宿舍。
本次收储工作由市区两级政府负责,租金由财政资金按年度支付。收储房屋的租金按照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确定,实行一房一价,并根据市场租金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凡将住房出租给政府作为公租房的,在出租期间免
政府收储的公租房面向人均月收入低于1732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城镇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出租,租金低于收储租金的20%。
》》延伸阅读:国务院批准保障房用地7643公顷 做到应保尽保
凡有意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出租给政府的业主(单位),持有效个人证件(单位产权住房持单位介绍信)、委托书和有效房屋权属证明,与房屋所属区域的住房保障部门、城中村改造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收储手续。各区(开发区)收储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新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尚德路115号2楼 电话:87424250)
新城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尚勤路68号颐悦煤田招待所4楼 电话:87416595)
碑林区住房保障中心(南二环西段69号2209房间
电话:85350417)
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碑林区友谊西路18号 电话:85252584)
莲湖区住房保障中心(西门里南马道巷93号北二楼 电话:87612685转8019)
莲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西二环175号 电话:84298131)
雁塔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科(翠华南路146号5楼 电话:85215074)
雁塔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雁塔区翠华南路146号 电话:85353889)
灞桥区住房保障中心(鹿塬街27号 电话:83546779)
灞桥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纺二路灞桥区委党校南一楼
电话:83526391)
未央区住房保障中心(凤城南路9号5楼 电话:86272174)
未央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凤城六路和未央路十字东北角 电话:86562902)
长安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子午大道智慧城1号楼3层 电话:84160095)
经开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凤城二路天心大厦六楼 电话:86181358)
浐灞生态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浐灞大道1号浐灞商务中心一楼 电话:83592127)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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