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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召开西安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会议

房天下  2011-05-06 17:56

[摘要] 新楼盘的哪些房子已售,售价是多少?今后,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按照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3月16日颁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进行标示,让购房者了然于心。5月6日西安市物价局召集西安60余家开发商,召开“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即日起,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新规定。

楼盘的哪些房子已售,售价是多少?今后,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按照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3月16日颁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进行标示,让购房者了然于心。5月6日西安市物价局召集西安60余家开发商,召开“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即日起,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新规定。

会上,相关领导传达了《国务院关于坚持遏制部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65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29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市物发[2010]206号、《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商品房销售专项检查的通知》市物发[2011]1号、《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销售中心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现场全体与会人员重点学习、解读了新颁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市价格举办中心主任吉农就《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中的亮点进行了专题辅导。亮点一:中介纳入新规范畴。在以往的规定中,只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公开销售之前,对所有准售房源按规定明码标价。而一些受开发商委托的销售房屋中介机构,则没有要求执行明码标价。新规定说明,在实际的房屋交易过程中,中介服务机构也存在价格交易,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亮点二:优惠折扣必须公示。以往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个,对房屋出售的优惠折扣以及享受优惠的条件,几乎都是经由售楼人员口头表述,这样一来,难免出现看人喊价的情况。新规中,不仅要求开发商对商品房销售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一些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也必须对外公示,“优惠折扣以及享受优惠的条件”就是其中之一。亮点三:已售房源必须明示。房型、楼层相似的房子,不同购买者购买的价格相差悬殊,这对于购房者来说,由于价格不明朗,只能任人宰割。新规中对此提出要求,“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应该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该标示所有已经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这样,买房者在买房时方便比价,避免出现高价购房的情况。标价后不可随意加价。此外,公示的内容还包括向买房者告知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车位配比率等基础设施配套信息;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以及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会上,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李平运指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中常见的12种问题:1、未再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2、未一次性公开所有预售房源;3、未如实标示优惠折扣;4、未如实标示已售房源价格;5、未标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6、未按时间要求公示预售房源价格;7、未经政府价格部门监制的商品房明码标价;8、未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9、未标价的而收取费用或价外加价的;10、未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规定;11、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识误导消费者;12、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安排布置了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及明码标价监督检查等相关事宜。他说,近期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开展全市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全市预售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企业及商品房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在标价和公式价格之外加价;虚构原价、虚构打折;不执行“一价清”规定以及重复收费、自定收费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相关规定的,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市物价局副局长马天蜀在讲话中指出,房地产产业链长,带动性强,其价格与物价价格密切相关。当前,某些开发商“玩巧”手段多样,并自称是营销手段,实际上却是触犯了相关的价格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比如标价与实际结算价格不符,合同价格与标示价格不符,不执行明码标价固定或执行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加强价格政策法规的学习,尤其是新颁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学习,自觉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物价部门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相关政策,市物价局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商品房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发现商品房销售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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