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至今,住房保障法的立法脚步离人们越来越近。而在两会上,应该建立怎样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怎样的法律法规也成了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来源:法制网)从列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至今,住房保障法的立法脚步离人们越来越近。而在两会上,应该建立怎样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怎样的法律法规也成了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保城市也保农村但核心是城市
在政协委员贾康看来,要将刚毕业的大学生、准备结婚的年轻人等夹心层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因为对夹心层、白领的有效供给增加以后,将减少一部分低端商品房房价的上涨压力,整个房价将更加沉稳。
夹心层与低收入家庭相比,只是某一个阶段很困难的人群。在住房保障法初稿中称之为特殊人群,会提供与低收入家庭不一样的保障。一位参与立法的人士表示。
而在保障范围上,住房保障法并不是保障所有的人群。据透露,立法开始是大保障的思路,但考虑到农民毕竟有宅基地,所以思路调整为核心是保城市,农村也保,但主要是危旧房改造、改建补贴等。进城农民工可能分步解决,纳入公租房保障。
但是法律可能允许在从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保障房。据悉,目前上海已经开始试点。
20%的覆盖面可以做到基本保障
在保障水平上,政协委员刘克崮认为,要对人群和住房进行分类。他认为这是建立基本住房保障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应把城镇居民家庭按收入水平分为六类:、低、中、中偏高、高,同时将住房也对应分为六类。其中35%的中等收入人群对应普通商品房,基本住房覆盖45%人口。
据参与立法的人士表示,住房保障法将主要以家庭财产、人均住房面积等综合因素来决定保障方式和对象,比如有的人是公租房,有的是公积金,有的是租赁补贴,方式很多。但是具体什么收入对应什么样的保障,法律不会规定这么细。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从国际测算看,基本的就都保障到了。
采用配建方式有利于社会管理
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大多采用集中建设和混和配建两种方式。政协委员茅永红的观点是,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大多位于城市的外围,道路交通、商场学校、医疗卫生等配套设施缺乏,不利于后期管理。混和配建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并让不同收入阶层的人们平等享受社会公共资源和发展成果,有利于社会管理。
记者了解到,住房保障法的思路是是采用配建的方式。
人大代表王波建议:建立以租赁为主的住房保障
(来源:黑龙江日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重点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对此,人大代表王波显得很激动:“中央的专项补助资金在2010年比2009年增加214亿元的基础上,今年又增加265亿元。大幅度加大‘真金白银’的投入,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解决住房民生问题的明确态度和坚定决心。”
“各级政府部门要勇于担当,还要善于担当,千方百计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人大代表杜吉明说,“建设保障性住房,在政府主导的同时,还要善于动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有效缓解‘差钱’的问题。”
杜吉明说,我省属高寒地区,建房成本较高。国家、省市补贴一部分、居民自己承担一部分后,仍有不小的缺口。这样算下来,财政状况不佳的市地完成建设任务难度很大。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比如允许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通过出售一楼门市房等多种方式补贴建设资金。
“要让低收入者住有所居。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保障性住房是政府应有的职责,是政府的基本任务。”人大代表石嘉兴认为,控制房价要做到有堵有疏,应该做到有效限制房价和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两条腿”走路。
石嘉兴说,受气候条件影响,黑龙江的有效施工期较短。建议各地建设保障性住房要抢前抓早,做到早谋划、早储备,尽快完善前期手续,争取在一季度前完成具体项目的规划审批,确保保障性住房及时开工、如期入住。保障性住房项目宜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集中建设与配套建设相结合,以“插花”式配套建设为主,优先安排在交通方便、基础设施齐全和就业方便的成熟社区,避免形成新的“贫民楼”、“贫民区”。(记者蒋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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