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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西安的低收入人群 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

三秦都市报  2011-02-17 13:35

[摘要] 对于许多普通的购房者而言,之所以会倾全家之力,背巨额债务购买一套商品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无法达到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标准。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那么到底具备怎样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到保障性住房呢?

对于许多普通的购房者而言,之所以会倾全家之力,背巨额债务购买一套商品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无法达到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标准。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那么到底具备怎样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到保障性住房呢?

经济适用房:面向西安市户口无房户

经济适用房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今年1月份,西安市经济适用房新开工面积60.9万平方米,年内将竣工31.9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8亿元。未来五年,西安市规划建设经济适用房1000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区别于其他几种保障性住房的是在户口上有一个限制,要求购买者必须是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而且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在收入方面的限制是,家庭成员年收入低于1人 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的。另外,如果是单身,则申请人年龄需超过30周岁。所以,只要是单身家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的可申请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则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为确保经济适用房不被投资者交易推高房价,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

公共租赁房:面向“夹心层”及农民工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西安市中等偏下收入“夹心层”居民的住房问题,他们既不能享受廉租房,也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另外还包括低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们目前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

廉租房:面向低收入家庭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西安市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原先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调整为9.8平方米(不含);租金补贴也由原先的40元/人月提高至50元/人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周期为3年,期满后,应重新提交相关证明,重新提出租金补贴申请。

申请家庭首先应经民政部门认定为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同时符合租金补贴保障条件后,申请家庭可由户主或推选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申请人(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申请人持书面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人户分离的家庭向领取生活保障金所在地或认定低收入家庭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领取《租金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廉租房的保障目标很明确,就是收入和低收入人群。在房源较少的情况下,以前我们把申请人的年龄设置在60岁以上,优先保障这类低收入群体。随着房源的加大,我们把这一年龄标准降至45岁以上。如果更多的廉租房投入使用,申请标准也会不断降低,以保证更多的低收入人群有房住。”西安市住房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说。据了解,目前西安市二期的廉租房已在建设中,二期住房将使西安大部分的低保市民得以入住,将会为更多的本地低保户提供住房保障。申请时间也比较快:在所有应提供的表上交后,差不多1个月的时间就可以审批下来了。今年的房源比较多,低保户们几乎都可以得到保障。下一步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社区,进一步保障这些弱势群体的生活。

限价商品房:面向中等收入家庭

根据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的初步规划,主要面向城镇中等收入家庭,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至120平方米,5年内不得转让。西安限价房的供应对象拟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

1、家庭中应至少有一人具有西安市正式户口,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家庭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符合西安市政府确定的中等收入线标准等。

具体如何申请,相关部门目前还正在进一步的调研、规划中。

据了解,符合廉租房标准的可以申请公租房,但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不能申请公租房。租金标准初步定为政府投资的项目按照当地区域租金不高于60%收取,开发商建设的租金按照当地区域租金不高于8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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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确保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

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财政部门将采取5大措施确保2011年范围内新增公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根据预测,完成该目标需要1.3万亿元以上的建设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巨大,仅靠政府财政投入,难以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可持续性。需要通过采取财政贴息、政府资本金注入、税费优惠等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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