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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住房限购令细则公布 限总量限增量限年龄花样多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0-18 14:49

[摘要] 9月29日,国务院多个部委要求地方政府对4月17日出台的“国十条”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房价上涨过快地区限制购房套数”等调控措施。据不完全统计在“二次调控”发布的短短2周内,有深圳、厦门、上海、宁波、福州与杭州等城市颁布“住房限购令”,以户籍和数量来微观调控已成楼市新政新动向。

9月29日,国务院多个部委要求地方政府对4月17日出台的“国十条”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房价上涨过快地区限制购房套数”等调控措施。据不完全统计在“二次调控”发布的短短2周内,有深圳、厦门、上海、宁波、福州与杭州等城市颁布“住房限购令”,以户籍和数量来微观调控已成楼市新政新动向。

■增量限购

◎10月11日杭州市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1套住房

◎10月9日宁波市本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购1套住房;非本市居民家庭,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只能新购1套

◎10月7日上海市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1套住房

◎10月1日至12月31日厦门市同一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1套住房

◎ 4月30日北京市本市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 10月13日天津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天津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 10月12日南京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

■总量限购

◎9月30日深圳市本市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

◎8月兰州市本地居民家庭购买住房不得超过2套,非本地居民不得超过1套

■增量、总量限购

◎ 10月10日至12月31日福州市本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五城区新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在本市五城区继续购买住房

■增量、年龄限购

◎ 10月15日广州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常住认定标准为能够提供在我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宅。非常住的外地个人和家庭不得购买商品住宅。未满18岁的人士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宅。外国人、外资企业购房按照住建部2006年171号文等有关政策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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