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江苏省委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公共租赁住房"概念:只要无房,不限收入均可承租;租住期间如另购房,必须退出;而最特别的是,付满40年租金,产权就归承租人了。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曹景行作如下点评。
曹景行:最近各地都在设计当地公租房政策,江苏省委提出的建议是,新型公租房付满40年房租,产权就归你了。提出这个建议是要稳住那些没有条件买房子但是又没有条件得到廉租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夹心阶层,付满40年房租就可以得到产权,无非是要使这些公租房的所有者不必再去购买新的房子。但是这种做法从公租房的临时性上实际是有冲突的,因为现在公租房是属于保障住房中的一种,动用的主要是公共资源,建设房子属于某种临时过渡性的,面积不会太大,这样的房子经过40年的租借之后,即使产权归了租借者所有,实际未必有多少市场价值。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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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3日对外宣布,将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基本制度基础上推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该新政将于4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共计21条,主要规定了上海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总体要求、房源筹措、供应管理、租赁管理、政策支持等五方面内容。
在当下现有房地产政策基础上,上海推出发展“公租房”新政,被此间业界视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观察人士指出,该政策丰富了住房保障的政策内容,扩大了住房保障的政策覆盖范围,基本构建形成了分层次、多渠道、成系统的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新增加的一项住房保障政策,将住房保障覆盖面从城镇
在房源筹措方面,此间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宅或集体宿舍,采用多种渠道筹集,包括单独选址、集中新建;从新建、配建的经济适用房和其它保障性住房中,经规定程序批准转化;利用单位自用土地建造;综合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造等。
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介绍,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既可以是家庭,也可以是单身人士,“因为是一项解决阶段性住房的保障制度,所以不设收入限制”。不过他也表示,申请人必须拥有包括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在内等四项条件,“是否有稳定工作以及是否存在真实住房困难是考量主要标准”。
此外,在租赁管理方面,运营机构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来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价格,且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实行的是有限期的租赁。据了解,承租人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合同到期后,符合条件的可续签,但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另悉,上海市政府今后将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土地和资本金上的投入,并在税收、投融资、建设标准、公共事业收费、户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来源:中国新闻网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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