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西安新地产>  正文

手机看新闻

你期盼的“带押过户”来了,如何操作?怎么避免“一房二卖”?速速来看→

西安新地产2023-04-14 10:51:22来自北京市

准备买房、卖房的朋友

要注意啦!

房产“带押过户”将全面推进



近日,自然资源部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对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做出全面部署。



什么是“带押过户”


通俗来讲,指存在抵押的房产,不用提前还清贷款就可以完成交易、过户,并发放新的贷款。这被认为是进一步降低交易的风险和成本,盘活二手房资源、加快二手房流通和交易,从而带动楼市活跃的重要创新政策。

该政策基于《民法典》的第406条规定,即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抵押权不受影响。


两部门明确,各地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以“三个拓展”全面推进“带押过户”


  • 推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其他市县拓展;


  • 推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并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


  • 推动住宅类不动产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最终实现地域范围、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带押过户”全覆盖。




“带押过户”到底如何操作


自然资源部表示,在各地具体推行的过程中,形成了三种“带押过户”模式:


 模式一: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 

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二: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 

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卖方贷款结清后及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三:抵押权变更模式 

通过抵押权变更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抵押权变更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以及变更登记。


同时,《通知》强调,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适宜的办理模式,并结合实践不断丰富发展。尤其是买卖双方涉及不同贷款方的业务,鼓励各地积极引入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卖”,防范抵押权悬空等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





1
如何避免“一房二卖”


房产交易时,

双方最关心的就是风险问题。


“带押过户”需要四方主体,

即卖方、买方、不动产登记部门和

银行之间的密切配合与无缝衔接。


那么,万一有了漏洞,

会不会出现一房二卖、钱房两空的问题?


对此,律师认为,

“带押过户”在推进过程中

要特别注意防范风险↓



1
需要银行的同意和密切配合

如果旧抵押和新抵押是同一个银行办理,相对好操作,但如果不是同一个银行,就会比较麻烦,因为没有旧抵押银行的同意,是无法实现“带押过户”的。新按揭贷款如何保证旧抵押对应的债权不落空,能够及时偿还或提存,这些都需要银行做好细节控制。


2
需要不动产登记中心设定专门的一体化办事窗口

“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提存机构、公积金中心等相关通道,任何一个链条都需要紧密相连、无缝衔接。”对于购房人而言,虽然可以实现“带押过户”,但实际上是购房人在替卖方偿还之前的贷款,而且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即使实现了过户,自己购买的房子仍处于之前抵押权的设定状态,需要对卖方的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在整个交易流程中,如果没有顺利解除之前的抵押,购房人所购买的房屋就会处于一种“不安全”状态,没有取得“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


3
建议购房人对卖方做基本调查和了解

比如可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看卖方是否有执行记录,或者是否处于失信状态,尽量避免交易过程中房屋被查封导致的不必要麻烦。作为卖方,也需要提前核实购房人的个人征信情况,了解清楚购房人的贷款能力,避免后续贷款出现问题时不能及时回款解押。



2
“带押过户”风险提示


1

买方在二手房交易中,需注意到房产登记部门查询核实抵押权人是否有备案登记,禁止或限制抵押人对抵押物进行转让。

2

抵押权人避免放贷数额超过房屋实际价值,以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贷款利益。


无论如何,

“带押过户”为二手房交易方案

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


但不管是传统不动产交易模式,

还是“带押过户”,

各方均应“擦亮眼睛”、认真严谨,

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来源于自然资源部、光明网等,转载请注明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