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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共有产权房什么时候可以买?多少钱?最新进展来了

玛雅房屋陕西总部2020-10-22 09:58:52

什么时候可以购买共有产权房?价格高吗?

购买共有产权房后还能不能购买商品房等问题

近期住建局对于相关问题有了回复

高新、经开、航天等3个开发区

选址建设的共有产权房

计划在2021年年底前可达到预售条件

共有产权房价格在市场价格的50%-80%

小编这就带你了解具体的内容

近期,拥有共有产权房购买资格申请并经审核公示的小伙伴关于共有产权房提出三个疑问,市住建局也对应做出了解答。

一是关于共有产权房的建设进度问题。目前,只能看到市政府报告中2021年15万套的规划,但和目前土地规划、审批、出让流程的信息比较,应该无法完成既定计划。咨询:批具备出让条件的共有产权住房预计时间大概是2021年什么时间?

1.截止目前高新、经开、航空、港务区、航天5个开发区正在选址建设共有产权房。按照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包含下达年度计划、选址、编制规划条件、核定产权比例和销售价格、评估核定出让地价、发布土地挂牌公告、土地竞拍、确定竞得人、办理供地手续、审批规划总图、核发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组织摇号销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内容。土地挂牌成交后,项目的销售价格会确定并公示,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达到预售条件后,共有产权的比例也会确定。

目前,以上5宗土地正在进行前期准备阶段,待土地拍卖并供地达到预售条件后,市住建局将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项目信息及建设进度。

2.目前在高新、经开、航天等3个开发区选址建设的共有产权房计划在2021年年底前可以达到预售条件。

3.共有产权住房由市保障部门按照轮候与公开摇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销售,建设单位不得自行组织销售。

销售程序:

(1)市住房保障部门发布销售通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房源数量、销售均价、产权份额、项目基本情况及登记时间、地点、方式等。

(2)申请人持资格审核表到规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登记平台办理购房登记报名手续。

登记报名数少于等于房源套数200%的,按登记实际人数摇号;登记报名人数多于房源套数200%的,按购房资格批准时间顺序进行排序,参加摇号人数控制在房源总套数的200%。

(3)市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并予以公示。

(4)申请人按摇号顺序选房,放弃选购的,按顺序递补。

二是关于共有产权房的价格问题。《方案》中只明确一房一价,未明确到时售卖价格的参考标准,市民们心里还是有担忧

销售价格问题:土地挂牌成交后,项目的销售价格会确定并公示,共有产权房价格在市场价格的50%-80%。单套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可根据户型、朝向、楼层、区位等因素,按照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在销售限价的±5%之内浮动。

三是共有产权房购买后,购买人是否没有资格或者过多久、什么条件下才有购买商品房资格?目前《方案》中并未体现。未公开信息:购买共有产权房5年后+购买剩余产权两个条件同时成就时,方可具备购买商品房资格是否属实?另:据网络公开信息显示,北京、上海两市购买共有产权房后,购买人还有一套购买商品房的资格。如果上述“未公开信息”属实,我们是否可以参考?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房人可按届时市场价格,一次性购买政府持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回购政府份额后就同时取得共有产权房的全部产权,方可购买商品房。

看到这,还没报名的小伙伴

是不是已经蠢蠢欲动了!

这个共有产权房到底是什么?

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赶紧滑动小手指继续看下去吧!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套型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户型建筑面积应满足供应对象居住需求,原则上同一项目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

集中新建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均价,在土地出让之前,由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国土、规划、发改、建设、物价等部门,综合考虑项目区位、规划设计条件、建设标准、适当利润以及受众群体经济承受能力、片区房地产市场调控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

单套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可根据户型、朝向、楼层、区位等因素,按照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在销售限价±5%之内浮动。

哪些人能买?

以下四个条件要同时符合: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2周岁。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实际拥有产权、使用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3.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且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A、B、C、D、E类人才。

4.符合我市住房市场调控管理有关规定。

(1)从市外迁入户籍的居民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应落户满1年,或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小提示: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自主选择购买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

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自主选择购买存量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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