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城城找房>  正文

手机看新闻

你“被租金贷”了吗?

城城找房2020-09-17 15:04:18

2020年6月中旬,一条来自1600公里外的甘肃某仲裁委的短信——商业保险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标的约为4600元——让身处上海的陈先生为之一惊。据陈先生回忆,2016年大学毕业,当年5月与上海某A公寓签订了租房合同,“押二付一”。2018年10月,某A公寓一纸公告宣布遭遇资金链危机。包括陈先生在内的数万名租客被房东勒令搬家,而那“押二付一”的两个月房租押金始终没有要回来。近期,成都大学毕业生张洁,通过“某B公寓”租房时,原本说好短租两个月,租金1030元/月,最后却在中介人员的“引导”下,签下了一份借款12360元网贷合同,租期1年。

据了解,这种“被租金贷”的案例屡见不鲜。去年3月,央视《焦点访谈》节目针对一起租房纠纷事件做过一期节目。主人公和以上的陈先生、张洁的租房经历如出一辙。这些案例中,有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也有“首月立减”“免押金无服务费等优惠活动”的诱导,在租客签完租房合同后以为可以安心入住,却被告知“要填写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后才能租房”“必须租期1年才能享受月付优惠”等等,直到贷款下放通知的消息到来,租客才意识到“被租金贷”,原本一个简单的租房行为变成了“借贷+租房”的行为。

图片0460.png

“租金贷”的初衷是好的

近年来,随着房价水涨船高,人们的收入并没有随房价的速度同步上涨,反而租房成为大多数人的不二之选。在“租金贷”出现的时候,大家都认为其对租客来说是好事,通过金融机构或第三方财富公司垫付一年的租金给中介公司,租客享受到的是按月付租的便利,其经济压力也得到了一定的缓解。对于长租公寓而言,可以短时间内快速拿到租金。这种模式减弱了租客和长租公寓之间的交易障碍,对住房租赁市场形成了一定的补充。

但万万没想到,“租金贷”却偏离了初衷,异变成融资套利的工具,成为长租公寓加杠杆的一大利器。其当中涉及租户、贷款平台、房屋中介、房东等多重关系。在实操中,不少租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租金贷产品。在实际获得贷款后,长租公寓方可能会违规动用资金池,将该部分资金投入于争抢房源的竞争中,甚至挪作他用。一旦中介这个中间环节出现问题,房东、租户、贷款平台都将陷入尴尬境地。

个别“租金贷”做法败坏行业声誉

在租金贷这样一个链条中,中介公司不再是促成房东和租客签约的居间服务机构,而是变成了汇聚大量房源的房屋代理平台。现实中,出现过许多中介平台拿着以租客名义贷的资金进行投资、收购房源、扩大业务,最终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导致“跑路”“倒闭”的案例,致使租客和房东蒙受巨大损失,维权之路漫漫无期。“霸王条款、骗子公司、黑中介、人去楼空……”等在网友的声讨中浮出水面,原本一个向好的金融产品,如今却成为“过街老鼠”。个别长租公寓推行的“金融贷”“租金贷”产品带给租客的伤害,犹如“几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那样,败坏了整个住房租赁行业声誉。

如何制衡“租金贷”等金融产品平台发展

作为租金贷链条的一环,长租公寓、金融机构对此负有重要责任,它们在关键的风控环节中的角色缺失,也是问题爆发的根源所在。2019年12月,六部委下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在“租金贷”方面明确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扩张规模过快的住房租赁企业,可采取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依法依规查处等方式,防范化解风险;涉及违规建立资金池等影响金融秩序的,各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伴随着《意见》的发布、各地加快P2P网贷平台清退的步伐,长租公寓市场监管及租金贷乱象势必会得到有效遏制和约束。城城找房相关负责人认为,长租公寓发展之路任重道远,面对“租金贷”这种新鲜事物仍需理性看待。虽然城城找房未涉足“租金贷”服务,但对于那些恶意聚拢资金池以加快企业扩张侵害租客、业主权益的行为,都是无法容忍的。城城找房作为一家长租公寓企业,始终秉承“按月付租、无中介费”的租房模式,以保障租客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