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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租赁合同中不得涉及住房租赁租金贷款内容

西安房管   2018-08-28 17:42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当前住房租赁市场出现的“租房贷”相关问题,现作出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当前住房租赁市场出现的“租房贷”相关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住房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将予以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处罚。

二、必须加强住房租赁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养,严格规范业务流程。

三、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建议采用由我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示范文本。自行拟定的合同必须参照我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示范文本,合同未经过工商部门审核备案,不许自行冠名“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以外添加任何口头承诺。

四、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中不得涉及住房租赁租金贷款相关内容,如需办理住房租赁租金贷款需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办理。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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