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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政:销售价格报备后3个月内不得上调

西安晚报  2017-04-19 10:08

[摘要] 昨日下午,市房管局对外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楼十条”),并从4月18日开始执行,楼市调控在时隔百余天之后再次“加码加力”,西咸新区可参照执行。

昨日下午,市房管局对外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楼十条”),并从4月18日开始执行,楼市调控在时隔百余天之后再次“加码加力”,西咸新区可参照执行。

关注 1

限购范围扩大到城六区之外

据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楼市新政,旨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坚持房屋的居住属性和本位功能。

限购范围方面,新政明确将去年12月30日出台的楼市限购范围扩大到城六区之外,具体范围包括: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

且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买卖、赠与)。

关注 2

严打变相炒卖“期房”

《意见》明确,严禁变相炒卖“期房”。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严格审核合同备案撤销,禁止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交易。

房管部门每月定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销情况通报税务部门,加强对炒卖“期房”等行为的税务稽查;税务部门要加大税评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严厉打击通过“期房”转让、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偷逃税款的违法违规行为。

关注 3

购买第3套房暂停商业贷款

在购房信贷方面,《意见》明确,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协商确定,对在我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为25%;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

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5%。

本《意见》下发之日(4月18日)前,已签订购房协议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同时,严格执行购房首付款审查制度,严禁购房人使用消费类贷款、经营类贷款和信用类贷款等资金违规用作购房首付款。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借款人月度还款金额应与月度收入相匹配。

关注 4

销售价格报备后3个月内不得上调

《意见》提出,实行商品住房项目上市供应、销售计划备案制度。每年初,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住房上市供应及销售计划报房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未按规定报送的,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商品房屋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需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不得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上市销售时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场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须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

严禁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以内部认购、排号、排队等方式营造紧张气氛,制造虚假热销场面,趁机哄抬房价,一经发现,立即暂停网签,严格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顶格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合理确定并申报销售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销售价格经申报备案后3个月内不得上调,实际销售时不得高于备案价格。确需调整销售价格的,不得高于同区域、同品质楼盘售价,并经过土地增值税清算稽查后方可重新申报调整。

关注 5

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意见》明确,今年6月底前,要将编制完成的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和中期(2017-2021年)规划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住宅用地供应“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管理,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36个月以上的区域,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减少供地;12-6个月的,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减供地,加快供地节奏。

围绕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提升、市场调控等方面的需要,探索新的土地出让模式,灵活确定竞价方式,重点推进“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方面的工作,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关注 6

超期竣工1年以上不得参与新的土地竞买

《意见》要求,要严格落实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健全商品住房项目开竣工监督机制,加强商品住房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

按季度实施项目施工进度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开工、施工和竣工。对取得土地使用权1年内未开工建设,超出竣工时间1年以上的,不得参与新的土地竞买。

关注 7

今年新增公租房3万套以上

据悉,我市今年将完成4.8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确保50%的货币化安置率,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2017年,新增公租房房源3万套以上,新增货币化保障家庭2000户以上,要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毕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采取购买、新建(配建)、租赁等多种方式,通过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等途径全面做好人才安居服务。鼓励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有效解决人才安居问题。

关注 8

严打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明确,加快健全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制度、执法联动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平台及“黑名单”、实现信息共享,由有关部门依职权及时查处,实施联合惩戒,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城管、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开展专项市场整顿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无证售房、捂盘惜售、囤地囤房、虚假宣传、哄抬房价、造谣生事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促使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专家解读

限购升级旨在稳市场遏房价

“为什么西安楼市限购升级?什么原因导致目前有些楼盘过热?一季度市场总体情况如何?未来房价是否会过快上涨?”对于这些问题,昨日下午陕西省房地产研究会会长王圣学针对此次限购新政“楼十条”,逐一进行了解答。

问题1 楼市现状怎样

多方利好促进楼市供销两旺

王圣学表示,今年楼市利好消息接踵而来,省市政府强力推进大西安、自贸区及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房价上涨预期增强;同时,西安楼市政策较为宽松、房价相比周边省会城市来说较低、落户政策放宽对人才的吸引力提升等因素,也促使住房消费的吸纳能力不断增强,致使一季度出现了楼市供销两旺、市场向好的局面,房地产市场表现活跃。

问题2 为啥出台“楼十条”

稳定市场遏制房价过快增长

去年12月30日,我市出台了“楼12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同时,对项目规划建设、土地出让管控、金融市场秩序、商品房销售监管等也都做了进一步明确。

不到4个月,西安再次出台楼市限购政策,扩大了限购范围,并在房屋交易、信贷政策、销售备案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对此,王圣学认为,此次限购升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稳定市场、防止房价过快增长、打击炒作、抑制投资投机,促进西安楼市稳定健康向好发展,以回归住宅的“居住属性和本位功能”。

问题3 未来楼市走势如何

房价稳定上涨是大概率

王圣学表示,总的来看目前西安房地产市场在投资、销售、价格等方面仍处以合理和可控范围之内,未来楼市发展还有很大潜力可挖,还有很长的路可走。

与周边城市相比,当前西安房价还处于“洼地”,还存在一定的上涨空间,同时受诸多利好因素影响,未来房价走势仍将以稳定上涨为主。他建议有刚性需求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家庭,在选择好心仪的楼盘后,应该适时出手,把握好购房时机。

规范市场

相关新闻

楼盘存在违规行为被查处

昨日,市房管局发布公告,对五家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前登记客户、收取认筹金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查处。

●万象湾:由西安西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纺渭路与纺建路十字东南角。项目三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龙腾万都汇:由陕西龙腾华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浐灞生态区酒十路以东,张家坡路以南。项目二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腾业国王镇:由陕西雅居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位于灞桥区纺渭路与柳新路交会处东北角(铁一中滨河学校旁)。项目二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合能公馆:由西安明瑞进达合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西部大道与子午大道交会处南500米。项目2号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恒天国际城:由陕西恒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莲湖区环城西路潘家村。项目除18幢、19幢以外均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由记者赵辉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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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70大中城市房价数据出炉

西安新房价格 环比上涨0.9%

本报讯 (记者宋洁 见习记者康乔娜) 国家统计局昨日公布3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统计数据,3月份一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继续回落。其中,西安新房价格环比上涨0.9%,同比上涨10.4%。

3月,西安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和同比分类来看,90平方米及以下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上涨0.8%,同比上涨10.5%;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上涨1.3%,同比上涨11.1%;144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上涨0.3%,同比上涨9.1%。在二手住宅方面,价格环比上涨1.1%,同比上涨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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