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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关于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房管  2017-03-04 00:06

[摘要]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各级保障房资格审核单位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程序、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限,全面落实30个工作日限时办结制度。

 

市住保办发[2017]1号

保障房管理中心,区县、开发区住房保障工作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各级人才市场:

资格审核是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基础性工作,事关群众利益,涉及政府形象,社会关注度高。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理,现就优化保障性住房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六部门联审制度,精简申请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优化审批程序,落实限时办结制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各级保障房资格审核单位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程序、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限,全面落实30个工作日限时办结制度。

(一)社区或人才中心受理:4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

社区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公示3天,并在公示期内采取入户调查、单位核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调查核实,调查属实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并将信息及纸质资料报送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初审: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街道办事处收到审核材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社区调查意见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社区;经初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终审:11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上报联审信息、根据六部门联审结果终审并将终审家庭信息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审核资料后即时公示3日;将审核家庭信息资料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联审;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或本级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根据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返回的六部门联审结果进行终审。经终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经终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终审意见并逐级返还申请人;3个工作日内将终审家庭信息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租赁型保障房租金补贴的核对、制表、发放工作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

(四)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备案:10个工作日完成六部门联审和备案。

保障房管理中心收到联审资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并将联审结果返回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终审家庭信息上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二、简化申请材料,方便群众办理

申请保障房资料实行清单制,资格审核以“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六部门联审”为主,凡可通过联审核实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工商注册等情况,申请人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障房资格审核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申请资料清单之外的任何证明材料,如遇特殊情况,审核受理单位应即时向市保障房管理中心业务处室电话请示并做好记录。

(一)申请享受廉租房租金标准的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资料清单

1.《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城六区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免费领取并申请;城六区集体户籍居民在人才市场或集体户籍所在社区免费领取并申请)。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验原件)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家庭成员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复印件、婚姻状况承诺书及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离婚协议档案之一(验原件);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验原件)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无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

(二)申请享受公租房租金标准的实物配租资料清单

1.《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城六区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免费领取并申请;城六区集体户籍居民在人才市场或集体户籍所在地社区免费领取并申请;非城六区居民在居住地所在地社区免费领取并申请)。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验原件)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家庭成员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未婚的,出具未婚承诺书;申请人离异的,提供复印件(验原件)及未再婚承诺书;申请人丧偶的,出具未再婚承诺书。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

(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资料清单

1.《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城六区或长安区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市场免费领取并申请)。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验原件)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家庭成员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复印件(验原件)及离婚协议档案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验原件)、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未再婚承诺。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承诺;未婚或离异、丧偶未带子女的,提供未婚或未再婚承诺书。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

(四)申请限价商品房资料清单

1.《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城六区及长安区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地社区或人才市场免费领取并申请;非城六区及长安区居民在居住证或居住证受理单所在社区免费领取并申请;2018年1月1日前未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受理单的非城六区及长安区居民在其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免费领取并申请)。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验原件)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家庭成员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未婚的,出具未婚承诺书;申请人离异的,提供复印件(验原件)及未再婚承诺书;申请人丧偶的,出具未再婚承诺书。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2018年1月1日前未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受理单的非城六区及长安区居民应提供与其工作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

三、提高业务能力,加大宣传力度

市、区住房保障中心要定期开展保障房资格审核培训工作,重点加强保障房准入条件、必要材料、认定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置、审批环节的衔接以及信息系统的录入和操作等方面的培训,特别是要针对街办、社区等基层工作人员变动频繁的特点,加强对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传单、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保障房政策,要做好保障房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示更新保障房源、办理程序、申请清单等群众关心的事项,稳步扩大保障房的知晓率,让中低收入群体知道哪有保障房、到哪申请、怎样办理、租金售价等情况。

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

各级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单位一定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公仆意识,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的要求,遵循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对把握不准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即向上级住房保障部门电话请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需要延期的,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结时限。保障房资格审核人员接待群众要热情主动、解读政策要耐心细致,不让群众跑冤枉路、不让群众提供不需要的材料,努力当好“店小二”,为中低收入群众提供五星级服务。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要强化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社区明显位置统一公示保障房市、区咨询投诉电话。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定期通报各区资格审核办理情况,对首次违反保障房资格审核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规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两次违反规定的单位挂牌督办,对出现三次及以上违规行为的单位,提请其同级纪检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党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查处。

此通知。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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