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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买房注意事项 详解新旧合同七大变化

——西安新版购房合同9月1日启用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8-27 15:55

[摘要]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可是一件大事。但是实际购买时,总会有一些房产合同纠纷,让许多购房者变得小心翼翼。随着2015新版购房合同的启用,买房又步入一个新的篇章。那么,新旧合同有哪些不同,买房注意事项是什么?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可是一件大事。但是实际购买时,总会有一些房产合同纠纷,让许多购房者变得小心翼翼。随着2015新版购房合同的启用,买房又步入一个新的篇章。那么,新旧合同有哪些不同,买房注意事项是什么?

西安自2015年9月1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现售商品房的,应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与购房人签约。示范文本可在市房管局门户网站下载。

那么,房管部门公布的新版购房合同与旧版相比有哪些不同呢?新版合同更加细致,解决了旧版合同中一些约定不够清楚的地方。

变化一:分预售和现房两个版本

新版合同与老版合同大的区别是分为了两个版本,分别针对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低保修期限,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变化二:开发商业主信息保密

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明确出卖人将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受人的义务。增加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变化三:增加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

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买受人又为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明晰权利义务关系。

变化四:“一房多卖”可获赔

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变化五: 明确房屋质量和保修责任

新版购房合同中,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从“地基基础和主题结构”、“装饰装修及设备材料”、“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音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等方面,明确了质量标准、处理措施和保修责任。

变化六:进一步规范了“附件”内容

在旧版合同中,除了补充协议还有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饰、设备标准等三个附件内容。新合同增加了11项附件,对多个在主合同中没有交代清楚的条款予以规范。

变化七: 确定“先验后收”次序

在交房时,先缴税或者先签物业合同再给钥匙十分普遍,造成有业主在手续后,即便查出房屋有质量问题,维修被拖延甚至拒绝。新版合同明确了“先验房,后收房”的次序。但是要提醒买房人,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应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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