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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回购商品房做保障房 住建部出手救市?

华商报  作者:宗和   2014-12-09 09:09

[摘要] 近日,有媒体报道,住建部拟出台回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对地方 回购、回租商品房分类做出具体要求。消息一出,有人说,难道住建部要出手救市了?

近日,有媒体报道,住建部拟出台回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对地方 回购、回租商品房分类做出具体要求。消息一出,有人说,难道住建部要出手救市了?

业内 认为,虽然“指导意见”是针对地方 回购、回租商品房做出的,但对优化保障房建设、缓解日渐高企的房地产库存压力也有一定的帮助。

回购

解决棚户区改造安置问题 同时缓解库存压力

据了解,住建部拟出台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分类,对地方 回购或回租普通商品房分别作出部署。其中,涉及数量 多的棚改项目安置房可以用回购方式补充,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长期集中租赁存量待售商品房。此举若能落地,在打通市场库存房源与棚户区改造的安置需求后,将有超过1000万棚改安置需求被释放。

对此,住建部政策研究 研究员赵路兴表示,“十二五”期间,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已接近尾声,而大规模棚户区改造才刚开始,地方面临的建设任务较重。而与此同时,一些城市商品房库存量较大,消化周期甚至长达五六年。因此,这类区域地方 可以考虑采取回购或回租成熟的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的房源,这样不仅可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安置,也将进一步减轻地方房地产库存压力。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宝通表示, 出面回购一些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是 目前服务外包的体现。一方面,有助于缓解保障房建设的资金压力,减轻 负担;另一方面,确实可以减少一些房地产的库存压力,维护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城市存量住房供应的有效性。

问题

如何才能保证价格公平合理?

那么, 以什么价格收购商品房,又以什么价格出让保障房才能相对合理?

有网友建议, 不妨从财政收入或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商品房回购、出让基金,以确保开发商愿意卖房、受保障对象也愿意买房。

对此,湖南省住建厅保障房处处长张传领曾表示,回购价格是不能强迫的,需多方协商,一方面价格要优惠,老百姓要能得到实惠;另一方面开发商要保持合理利润。 回购资金还是原有政策规定的资金,不过建设和回购比例要调整,原来主要在建,现在希望加大回购比例。

“不论是前期的回购、回租阶段,还是后期向中低收入群体出售、出租阶段,如何保证价格公平合理是关键。”张宝通建议,要解决这一问题, 不妨采取一些税费补贴的方式,减少因前期回购价格过高带来的影响。

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杨东朗也表示, 出面采购一些商品房作为保障房的思路是正确的,但在具体操作环节上,还应有公平合理的议价机制、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确保 拿出的回购价格和后期的出让、出租价格在各方的接受范围内,能够权衡好各方的利益。

预测

如果西安回购商品房 城西城北有价格

日前,华商报记者就西安是否开展回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房的问题咨询了西安市房管局,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称,这种说法一直都有,但是西安目前还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可以预见,实行这一政策后,对节约土地资源、缓解楼市库存会有帮助,也能避免一些弃购、弃租的现象。

如果西安开展这项工作,未来哪个区域会作为收购的重点区域?太奥广场营销总监刘玮认为,从西安现在的区位特征和各板块的产业结构和房屋销售均价来看,城西和城北位置可能会是未来 采购的区域。因为,就政策本身来看, 如果要出面回购商品房,肯定会顾及到自身的回购成本和受保障对象的承受成本。基于这两点考虑,城西受特殊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布局影响,房价与其他各大区域相比一直处于低位;而城北,虽然品牌房企的入驻拉高了局部区域房价,但是从北三环 开始,房价又呈现出递减的趋势。短时间内,这一板块的配套不是很好,但是 的开通,为沿线区域带来了利好,未来如果 回收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的话,城西和城北地区可能会被作为考虑的范围。(实习记者郭继涛)

相关链接

四省市已出台 回购商品房的规定

在住建部拟出台回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之前,湖北、湖南、福建、江苏等已经出台了有关商品房回购的地方性规定,且有较为成功的商品房回购先例。

■8月8日,福建率先公布“闽八条”——《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各市、县 可采取 收储方式,积极稳妥收储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8月11日,湖南省印发“湘五条”——《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各地 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经济园区可购置适当面积的普通商品房,用于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目前已有9个市州制定了实施意见和细则,其中长沙市出台了几个操作性文件,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9月15日,湖北省出台“省六条”——《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各地根据住房保障实际,通过 收储等方式,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探索将社会存量房源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实行市场租金、分类补贴。

■9月24日,江苏省常州市发布《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将充分利用拆迁地块周边区域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

■陕西省明确规定在今年下半年,将适时启动保障房社会化收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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